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二、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獎額及獎勵方式:
1、獎額:分4組競賽(桃園市國小、國中、高中,全國大專院校在校生及社會人士);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40名獲獎者。
2、獎勵方式:每位獲獎者頒發獎座乙面、獎狀乙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
(1)第一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獎學金。
(2)第二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獎學金。
(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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