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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COVID-19 Delta變異株社區傳播風險,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措施案,請查照。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COVID-19 Delta變異株社區傳播風險,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措施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7462號函辦理。 二、 鑒於COVID-19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強,該中心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航班抵達時間)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包括: (一) 14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 14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入境時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檢疫第12至14天進行PCR檢測,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三、 前揭加強措施中,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進行快篩,須依「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辦理。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快篩試劑,另於居家檢疫第10天當日上午由電信業者發送1次性簡訊及於「疫止神通」推播提醒居家檢疫者進行快篩,並附操作說明短片網址連結;快篩陽性需立即通知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轉知居檢所在地之衛生單位。 四、 為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請學校提醒境外生於居家檢疫第10-12天應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並於確認其完成快篩後,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登錄說明如附件3,學校獲知學生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所在地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學生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置事宜;另外,快篩結果非陽性或陰性,請登錄為「不明」,因故無法於第10-12天間完成快篩者,請登錄為「未完成」。 五、 入住集中檢疫所學生之健康關懷、提醒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及快篩陽性者之處置等作業,均由集中檢疫所衛生組辦理。 六、 為使旨揭對象清楚明瞭並配合辦理相關措施,該中心已研訂「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另此次撥配之「福爾威創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套組檢驗操作說明」短片,均已放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供參考運用。 七、 檢附前開作業流程及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COVID-19抗原快篩結果登錄說明各一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 函轉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第十一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報名簡章1份,請查照。

    主旨: 函轉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第十一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報名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110年6月29日樹仁110字第00050號函辦理。 二、 本案活動簡章亦可至該基金會網站下載(http://www.lovetree.org.tw)。
  • 轉知衛生福利部為有效提供未經同意遭散布性私密影像之成年被害人服務,優化保護網絡之工作模式,建置「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為有效提供未經同意遭散布性私密影像之成年被害人服務,優化保護網絡之工作模式,建置「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0年7月12日桃家防字第1100011492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為使遭性私密影像外流及傳播之成年被害人能獲得妥適之服務與資源,故委託單位辦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被害人服務試辦計畫」,現行試行辦理國內受害個案受理窗口及提供渠等所需相關輔導服務,並加強專業服務人員培訓課程,作為法治完備前之因應措施。 三、 有關本案申訴方式如下: (一) 熱線諮詢與服務: 1、 撥打私ME專線:02-2576-2016,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9時至12時及13時至18時(國定假日除外)。 2、 提供「Gender愛是零暴力」粉絲專頁線上諮詢服務: (1)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tw.ncii。 (2) 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tw.ncii。 3、 24小時線上申訴:請至「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網址:https://tw-ncii.win.org.tw)填報申訴表單。 四、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衛生福利部行政申訴組郭芊欣專員(電話:02-2577-4249分機325;電子郵件:maura@mail.tca.org.tw)。
  • 有關楊明國小辦理特教教師知能線上研習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特教教師知能研習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校特教工作推行計畫辦理。 二、 研習辦理日期、時段及主題:共3場,每場次3小時。 (一) 110年7月16日(週五)上午9:00-12:00「特殊教育相關資料規畫與整理之經驗分享」。 (二) 110年7月20日(週二)上午9:00-12:00「特殊教育教材教法研討」。 (三) 110年7月23日(週五)上午9:00-12:00「情緒障礙個案鑑定與輔導經驗分享」。 三、 研習方式:線上研習(Google Meet) 。 四、 研習對象:本市各國民小學特教教師,約20人。 五、 報名方式:請於110年07月15日(星期四)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報名。(縣市:桃園市、各級學校:國小、學年:109下學期、登錄單位:楊明國小。) 六、 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9小時之研習時數。可選擇有興趣的場次參加,每場次參與完後,核可3小時研習時數。 七、 本研習聯絡人:03-4754929分機863資源班曾采華老師。 八、 檢附實施計畫及研習注意事項。
  • 檢送本市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暨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實施計畫暨報名表各1份,請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人員參訓,請查照。

    主旨: 檢送本市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暨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實施計畫暨報名表各1份,請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人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9年度第4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三、 本案研習時間與地點待定(預計110年8月起),另行通知。 四、 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7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及歷次未完成訓練者,請學校一併告知鼓勵其再次參訓。 五、 本次新增開設精進培訓班,參訓資格為: (一) 教育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且受過高階培訓。 (二) 需有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經驗者。 六、 本案請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並先行於110年7月23日(星期五)前填寫下列Google表單: (一) 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tz3Ek89WX2b11Yyy7。 (二) 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班:https://forms.gle/wcoUnhBNCr5brB5j7。 (三) 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BnhXizxPyARdEWmm8。 七、 本案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確認開課時另行通知繳交方式。 八、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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