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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桃園市105年度國民小學提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市105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小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 二、本案辦理方式如下: (一)研習時間及地點: 第一場次(北門國小)9/24(週六)09時00分至16時00分 第二場次(華勛國小)10/1(週六)09時00分至16時00分 第三場次(青溪國小)11/19(週六)09時00分至16時00分 第四場次(大崙國小)11/26(週六)09時00分至16時00分 (二)研習主題:第一場次主題為「力學」、第一場次主題為「光學」、第三場次主題為「聲音」,第四場次主題為「化學」。 (三)研習對象:現任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專任教師(含代理教師、鐘點教師)。 (四)研習人數:各場次為五十人(含自然科輔導團團員)。 (五)研習時數:各場次全程參與者覈實核予6小時研習時數。 (六)報名方式:請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http://passport.tyc.edu.tw/;承辦單位:大崙國小)。 (七)聯絡人:大崙國小吳東任老師(電話:4983424轉511)。 (八)因研習場地停車位有限,建議以車輛共乘為原則。 (九)請攜帶與研習主題相關之自然教科書或指引。 (十)參加研習之工作人員、輔導員、研習人員給予公(差)假。參加研習人員於不影響課務下各校請准予補假一天。  
  • 轉知106年度《教育金像獎》短片徵件相關資料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8日臺教新字第1050120400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教育部辦理106年度《教育金像獎》短片徵件競賽,徵件期程自本日起至106年2月8日(星期三)止,相關徵件須知請至「教育金像獎」官網(網址:www.egfa.tw)及Facebook粉絲專頁查詢;或洽「教育金像獎」徵件小組承辦人黃靜薇小姐07-3814526分機3821、黃怡婷小姐04-22391647分機6348。電子信箱:egfagroup@gmail.com。  
  • 有關教師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教師得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一案,詳如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27386號函辦理。 二、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9月28日教師節為勞工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之一,因此,幼兒園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教師節應依法放假一天。惟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部分國定假日教師並未放假(如:9月28日教師節、5月1日勞動節等)。 三、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規定,教育人員亦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適用;同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另查勞動部105年9月6日勞動條4字第1050079026號函略以,幼兒園於9月28日停課,部分幼兒園家長(教師)因未放假,倘受僱者確有親自照顧之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請假。 四、 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五、 綜上,如教師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教師確有親自照顧子女之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申請核給家庭照顧假。 六、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36
  • 轉知銓敘部令以,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至相關機關製作筆錄、進行調解或出庭應訊,得核給公假一案,詳如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0541421651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二、 旨揭令係對於公務人員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依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之。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59
  • 函轉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辦理「105年度到府關懷、宅配愛便民行動服務加值方案」-居停留法令宣導活動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105年9月10日移署北桃服方字第1058430519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每月定期辦理,協助本市新住民對社會福利、衛生保健、教育、兒童發展及家庭暴力防治、機車考照、就業及稅務等資源福利認識,以及保障其自我權益。 三、本案課程日期分別為10月6日、11月17日、12月15日,宣導時間為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地點為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2樓家庭教育教室,請貴校(單位)協助轉知所屬踴躍參加。 四、報名請逕洽方惠娟小姐,電話:03-3310409分機137。  
    • 公告 | 輔導主任 | 人氣: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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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日期 2013-11-21 | 下載次數801 | 大小 62.5KB
  • 命題自我檢核表
    上傳日期 2013-03-31 | 下載次數456 | 大小 3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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