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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交通安全教育:106年度路老師培訓宣講計畫』初、進階培訓活動報名表」
一、依交通部106年7月26日交安字第1065010497號函辦理。 二、旨揭培訓含初、進階二類(培訓場次分為北、中、南、東、離島),已取得100至103度、105年度合格「路老師」資格者(詳如附件3),請報名進階培訓場次。 三、初、進階場次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初階: 1、離島場次-金門 (1)時間:106年7月29日(星期六)、106年07月30日(星期日)。 (2)地點:金門縣金寧鄉樂齡學習中心-金寧鄉公所4樓多媒體簡報室(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2、北部場次-臺北 (1)時間:106年8月3日(星期四)、106年8月4日(星期五)。 (2)地點:歐伊寇斯OIKOS社區關懷協會-醒吾大樓4樓-主堂(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15-1號)。 3、東部場次-臺東 (1)時間:106年8月12日(星期六)、106年8月13日(星期日)。 (2)地點: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303研習教室(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4、中部場次-彰化 (1)時間:106年8月15日(星期二)、106年8月16日(星期三)。 (2)地點:花壇鄉樂齡學習中心(財團法人花壇北玄宮)(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禾田巷 218弄15號)。 5、南部場次-高雄(因場地限制,該場次僅招收40人,謝謝) (1)時間:106年8月21日(星期一)、106年8月22日(星期二)。 (2)地點:樹德科技大學推廣中心803教室(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30號8樓)。 (二)進階: 1、北部場次-臺北 (1)時間:106年8月5日(星期六)。 (2)地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雙連教會-教育中心804教室(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1號)。 2、東部場次-臺東 (1)時間:106年8月13日(星期日)。 (2)地點: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203研習教室(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3、中部場次-台中 (1)時間:106年8月17日(星期四)。 (2)地點: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大樓T2-517教室(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4、離島場次-澎湖 (1)時間:106年08月19日(星期六)。 (2)地點:澎湖縣樂齡學習示範中心-湖西鄉中正圖書館階梯教室(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43號之5)。 5、南部場次-台南 (1)時間:106年8月28日(星期一) (2)地點:臺南市樂齡學習示範中心(臺南市麻豆區安東里116號(安業國小內後棟教室))。 四、培訓活動報名截止日期為各區培訓開始前1日,請本市100至103年度、105年度合格「路老師」、各樂齡學習中心及各國民中、小之導護志工、交通安全相關業務人員或教師踴躍報名參與培訓。 五、本培訓事宜請洽聯絡人:楊千慧助理(聯繫電話:04-23323000#7645;行動電話:0958-209756);Email報名:chienhuiyang@gm.cyut.edu.tw;網路報名:初階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pSLc0jPxpKXQUX0S2;進階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VmtAUyvhueuA71703;傳真報名:04-23335318。- 研習通知 | 人氣: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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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1學期暑期科普推廣教育非學分專班」
一、依據國立宜蘭大學106年7月25日宜大教字第1061003402號函辦理。 二、訊息簡述如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8月1日止。 (二)報名地點:國立宜蘭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辦公室。 (三)上課日期:106年8月5日起陸續開課。 (四)報名資格: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 (五)洽詢專線:03-9317052劉先生。 三、本案有收費行為,請審慎評估,檢附旨揭活動簡章1份,亦可至網站(http://academic.niu.edu.tw/files/11-1003-483.php?Lang=zh-tw)下載。- 公告 | 人氣: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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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體育署106年推展學校適應體育計畫「2017礙,上體育課」影片競賽活動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7月25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061018271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以「適應體育」為主題,透過影片競賽,宣導、倡議臺灣適應體育現況之議題,鼓勵身心障礙者為自身運動權益發聲。 三、旨揭競賽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與社會組、不分齡長片組(共5組)。 (二)聯絡人:蔡昇宏,電話:0930-656560,02-7734-5655。 四、檢附競賽辦法及相關資料供參。- 研習通知 | 人氣: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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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東華大學承辦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振興人員增能研習計畫」
一、依據國立東華大學106年7月26日東原民發中字第1060014767號辦理。 二、活動報名期間:(一)族語教學研習、族語翻譯研習:即日起至106年8月2日。(二)族語配音研習-初階班:即日起至106年8月14日。 三、活動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2017rilw/ 四、活動聯絡人: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陳祈宏先生,連絡電話:03-8635860;電子信箱:2016iprtc@gmail.com。- 公告 | 人氣: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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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二、目的 為鼓勵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教師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三、獎勵對象 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教職員為各校正式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公務人員)。 四、奬勵標準 一)學校教職員 1.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職員 (1)通過基礎級者、初級者,嘉獎1次。 (2)通過中級者,嘉獎2次。 (3)通過中高級以上者,記功1次。 2.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職員 (1)通過初級者,嘉獎1次。 (2)通過中級者,嘉獎2次。 (3)通過中高級以上者,記功1次。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教職員 (1)通過初級者,嘉獎1次。 (2)通過中級者,嘉獎2次。 (3)通過高級以上者,記功1次。 4.指導學生通過本土語言(教育部閩南語、客家委員會客語、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職員 (1)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以學校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開設之班級學生為母數)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嘉獎1次。 (2)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以學校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開設之班級學生為母數)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嘉獎2次。 (3)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以學校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開設之班級學生為母數)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記功1次。 二)學校行政人員 1.當學年度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之百者,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含校長)核予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當學年度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1)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予嘉獎2次1人、嘉獎1次1人。 (2)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予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3)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予嘉獎2次3人、嘉獎1次3人。 五、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教師部分 符合本計畫第四點規定之教職員,請於該級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6個月內檢附當學年度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如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學校教職員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 (二)學校行政人員 1.符合本計畫第四點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由教務處提供當學年度本土語言授課情形,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教職員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校長及會計人員敘獎請學校函報本府教育局,人事人員敘獎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報本府人事處(申請表格如附件四)。 2.符合本計畫第四點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學校行政人員,請於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6個月內檢附當學年度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教職員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校長及會計人員敘獎請學校函報本府教育局,人事人員敘獎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報本府人事處(申請表格如附件五)。 六、通過同一語系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含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敘獎),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七、本計畫簽奉局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告 | 人氣: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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