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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境污染與健康危害議題」講座

    二、為了健全對於環境危害與人體健康影響的正確觀念,特舉辦環境污染與健康危害議題講座,依時事或民眾關心議題規劃課程主題,並以全面性、深入淺出的講授,提高學習效能,說明如下: (一)台中場: 1、日期及地點:106年12月8日(星期五)假中國醫藥大學立夫教學大樓202教室舉行。 2、講座主題: (1)懸浮微粒的健康風險及預防對策(講師: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張大元教授)。 (2)看不見的威脅 認識電磁波(講師:義守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黃詠暉副教授)。 (二)新北場: 1、日期及地點: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假新北市圖書館板橋江子翠分館B1演講廳舉行。 2、講座主題: (1)懸浮微粒的健康風險及預防對策(講師:台大醫院內科部及心血管中心蘇大成醫師)。 (2)看不見的威脅 認識電磁波(講師: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蕭弘清教授)。 (三)高雄場(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協辦): 1、日期及地點:106年12月28日(星期四)假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大講堂舉行。 2、講座主題: (1)懸浮微粒的健康風險及預防對策(講師: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張大元教授)。 (2)看不見的威脅 認識電磁波(講師:義守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黃詠暉副教授)。 (四)全程參與講座者,每場次由主辦單位核予4小時環境教育時數。 三、本案請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報名,額滿截止,報名聯絡窗口:國衛院陳怡君小姐,電話:(02)33668216,傳真:(02)23278515,電子信箱:ehhetw@gmail.com。
  • 106年生態學校認證表揚暨成果分享會」

    二、為展現我國推動生態學校之成效,並分享成功經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特辦理旨揭活動,以展現參與本計畫之成果。 三、舉辦時間與地點如下: (一)時間:106年12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下午4時30分。 (二)地點:大安國小(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 (三)對象:對生態學校有興趣之各級學校教職員。 (四)報名方式:請於106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網路方式報名,報名網址如下:http://estc10.estc.tw/ctci/Reg2/76/index.asp。 (五)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本案聯絡人:請洽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劉哲聿小姐(電話:02-27753919分機392,電子郵件 jeryuhliu@estc.tw)或陳倍倫小姐(電話:02-27753919分機232,電子郵件iris@estc.tw)。
  • 「桃園市106年度原住民族學生聯合豐年節暨親子聯歡活動」

    一、依據本市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摘要如下: (一)活動時間:106年12月9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14 時30分。 (二)活動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小(桃園市大溪區介壽 路214號)。 (三)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親師生皆可報名參加。 (四)報名方式:有意參活動者,請各校調查後於106年12月 6日前將活動報名表傳真(03-3906990)至僑愛國小教務 處。 三、檢附活動報名表及活動海報各1份,相關疑義請逕洽僑愛國小教務主任張淑卿,電話:(03)3801896分機210。
  • 與民有約活動

    為活化教學、司法院設立LINE官方帳號,用簡易漫畫說明法庭服制、審檢有別、無罪推定等法治概念,非常適合中小學學生閱讀,敬邀各級教師們加入司法院官方LINE帳號(掃瞄QR CODE或以ID搜尋@judicial_yuan)
  • 「蒸氣棒或維他命棒」類似電子煙產品對健康之危害及相關法規規定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年11月15日國健教字第1069908277號函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6年11月22日桃衛健字第1060094099號函辦理。 二、電子煙係以電子方式釋放含甲醛、重金屬及其他化學物質之氣霧或蒸氣,製造或形成類似菸品體驗效果之產品,有使未成年者產生吸食菸品之認知,進而提高提早接觸菸品之可能性。旨揭「蒸氣棒或維他命棒」具有細長圓筒外型及長方形,外觀與菸品近似,吸用情狀與菸品同,且使用後產生之煙霧繚繞,顯具有電子煙重要特徵,不論其名稱為何,均符合電子煙定義。 三、鑒於電子煙含有尼古丁兼具「成癮性物質」及「戒菸輔助劑藥品之成分」兩種特性,而「電子煙」大多含有尼古丁成分,爰衛生福利部於98年3月起即將電子煙納入藥品管理。政府已跨部會動員,強化各部會之分工,從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稽查、監控管理、宣導傳播及戒治輔導等各方面著手,全面防制電子煙之危害。 四、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者,對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可處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或輸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倘電子煙產品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詞句,即使不含尼古丁成分,亦違反藥事法有關廣告之規定,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銷燬之。 五、電子煙對健康之危害性: (一)電子煙含尼古丁具成癮性,且消費者不易控制使用量,非常容易過量、中毒。 (二)電子煙除尼古丁外,亦含致癌物甲醛、乙醛及其他有害物質,如丙二醇、二甘醇、可丁寧、毒藜鹼、菸草生物鹼或其他超微粒子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對使用者可能產生癌症及其他疾病之健康危害。 (三)電子煙二手煙霧對室內空氣品質的影響,較傳統紙菸更為明顯,於室內使用電子煙,其煙霧不易揮散,空氣中除可測得大量丙二醇、甘油、尼古丁濃度,亦伴隨高濃度的PM2.5微粒。 (四)電子煙會提高「呼吸道及肺部疾病」風險,會使呼吸道受到損害,並讓肺臟過度發炎。更可能會因為交感神經的活性被提升,或心臟正腎上腺素的濃度增加,導致心跳加快,進而引發心臟疾病。 (五)電子煙油可隨意添加,國內外已查獲多起電子煙含毒品之案例。 (六)電子煙具爆炸危險性,已成為不定時炸彈,爆炸事件頻傳,引起火災和嚴重燒傷。  
    • 公告 | 護理師 | 人氣: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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