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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專書閱讀測驗
「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專書閱讀測驗」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專書閱讀測驗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測驗重要訊息,摘錄如下: (一)報名時間:108年2月18日(星期一)起至同年3月5日(星期二)止,逕至同安國小教師專書閱讀專網(http://blog.taes.tyc.edu.tw/tycreading/)登錄報名,逾期不予受理,請貴校協助提醒有意報名教師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報名手續。 (二)測驗日期及地點:108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假本市同安國小舉行;請參與人員儘可能採取共乘方式或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應試。 (三)本測驗活動採筆試方式辦理,選讀書目計6科,每位測驗者報名每科書目考試費用為新臺幣200元整,每人至多報考5科書目(請自行衡量書寫速度與能力,決定報考科目數)。 (四)參加測驗人員獎勵方式如下: 1、單科成績達90分(含)以上者,每本書籍頒發獎狀1紙(視同著作0.2分),並核予24小時研習時數,以資鼓勵。 2、單科成績達80分(含)以上,未達90分者,每本書籍頒發獎狀1紙(視同著作0.15分),並核予18小時研習時數,以資鼓勵。 3、單科成績達70分(含)以上,未達80分者,每本書籍頒發成績證明,核予15小時研習時數,以資鼓勵。 4、單科成績達60分(含)以上,未達70分者,每本書籍頒發成績證明,核予10小時研習時數,以資鼓勵。 5、單科成績為59分以下者,不予獎勵。 6、測驗當日準時應試者(不限科目),給予基本研習時數2小時。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聯絡電話:(03)3269251轉210;旨揭實施計畫請逕上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首頁下載。 (六)檢附實施計畫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中教育科(含附件)、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含附件)-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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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辦理108年度第1次親職講座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青溪國小108年2月11日青小輔字第1080000942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訊息如下: (一)辦理時間:108年2月22日(星期五)18時30分至21時30分。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青溪國小地下室簡報室。 (三)研習對象及人數: 1、對研習主題感興趣之家長與教師。 2、名額 120 人。 (四)報名方式: 1、家長:請於108年2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填寫報名表並傳真(333-0119)或E-mail (sakora0469@csps.tyc.edu.tw)。 2、教師:請至教育部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教師研習-縣市特教研習-點選「桃園市」、「107學年度」、「下學期」、「登錄單位-青溪國小」進行報名(聯絡人:葉舜銣老師, 電話:334-7883#616或333-9838)。- 研習通知 | 輔導主任 | 人氣: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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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暨本市108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須具備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設籍並就讀於本市國小二年級之學生。 2、設籍並就讀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108學年度就讀國小三年級之學生。 (二)鑑定安置家長說明會日期:108年2月20日(星期三)下午7時至9時。 (三)鑑定安置家長說明會地點:申請鑑定安置學校(西門國小、大華國小或義興國小)。 (四)初選報名日期:108年3月13日(星期三)至3月15日(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五)初選報名地點:申請鑑定安置學校(西門國小、大華國小或義興國小)報名。 (六)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8年4月14日(星期日)。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西門國小,聯絡電話:3342351分機61及68。 四、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鑑定事宜,以確保學生接受資優教育服務之權益。- 公告 | 輔導主任 | 人氣: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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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轉知教育部函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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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108年桃園市政府資深優良教師調查 &107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相關事宜
壹、108年桃園市政府資深優良教師調查: 一、108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年資計算至108年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 如下: (一)服務年資屆滿10年:98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二)服務年資屆滿20年:88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年資屆滿30年:78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年資屆滿40年:68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申請條件: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 二、經人事室主動初核符合資格教師名單如下: 1.服務屆滿10年教師:0人 2.服務屆滿20年教師:0人 3.服務屆滿30年教師:0人 4. 服務屆滿40年教師:0人 請教師於108年2月14日(星期四)前檢附下列相關證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如有符合年資但遺漏未列出之教師,亦請檢附資料於送件期限前向人事室提出更正及申請。以利依限彙整報送 三、檢附證件:以下證件請攜帶正本(驗後發還),並請事先影印1份(A4格式)。 (一)歷次敘薪通知書(或派令)。 (二)合格教師證(含試用教師證)。 (三)初任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歷任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五)如初任為私校或代理教師,另須檢附轉任公立學校敘薪通知書(或派令、聘書)及離職證明書(註明缺)。 (六)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七)若有留職停薪情事,請附核准留職停薪函及復職函。 (八)男性教師請加附軍職年資相關證件(如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明)。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供參 貳、108學年度教師市內外介聘申請 本校教師如有意於108學年度申請參加市內外介聘者,請於108年3月15〈星期五〉前向人事室提出,俾利後續事宜。 參、107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 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止申請,表格已轉致並放置nas。(注意事項詳見申請表) 一、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以示負責。又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二、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研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12年國教學費補助),不得重複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四、子女適用十二年國教的同仁,因桃園市另有學費補助計畫,請務必自行向子女學校確認適用補助之情形,自行比較補助金額再行決定是否申請校內的子女教育補助費。-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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