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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台協會美國文化中心「線上英語教師培訓課程-學科內容語言教學法」報名資料
美國在台協會美國文化中心「線上英語教師培訓課程-學科內容語言教學法」報名資料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美國在台協會美國文化中心108年3月7日二零一九文化字第001號函辦理。 二、為支持我國雙語教育,美國在台協會美國文化中心推出由美國國務院英語教學推廣處資助之「線上英語教師培訓課程-學科內容語言教學法」(American English E-Teacher Scholarship-Content-based instruction),以加強老師結合英語與專業學科內容之教學能力。 三、本課程採全英語線上授課,為免費參與之課程,課程內容由美國優良大學設計,難易度約大學至碩士班程度,課程完成後將由美國在台協會頒發電子證書,相關資訊如下(報名資料詳如附件): (一)課程期間:108年6月25日至108年8月20日止,共8周,每周約需12至15小時。 (二)名額限制:13名。 (三)報名資格:需具備本國國籍(非持有美國雙重國籍)且於課程期間居住於我國之國小至大學英語教師;另因應本課程難易度,參加者需具備完成美國大學程度學業之能力(具進階英語寫作能力,約TOEFL托福測驗525分以上或TOEFL iBT托福網路測驗達70分以上),每周約可使用電腦與網際網路4至5次,且具備基礎電腦、網際網路使用及上傳電子檔案能力者。 四、因本課程係與我國雙語教育推動相關,爰請參與本市雙語創新教學試辦學校計畫之學校每校指派1至2名教師報名申請,俾利提升本市雙語教育課程內容設計品質。 五、請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之教師於108年3月31日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寄至KingJN@state.gov信箱,錄取者將於108年4月15日後收到電子錄取通知信及線上註冊說明,請錄取者於108年4月29日前完成線上註冊。 六、有關旨揭課程之報名、審查、錄取者權利義務及配合事項等請詳閱報名資料,相關問題請洽美國在台協會美國文化中心:金振寧小姐(聯絡電話:02-2723-3959轉224),電子信箱:KingJN@state.gov。 正本: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 副本:本局國中教育科(含附件)、本局高中教育科(含附件)-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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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77條及第78條所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私立學校」及「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
1.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桃教人字第1080021010號函辦理 2.查退撫條例第77條規定略以,支(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再任「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行政法人或公法人」、「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受政府直接(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或「私立學校」等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0條及第111條規定略以,退撫條例第77條第1項第2款所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比照銓敘部認定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範圍辦理。又「私立學校」之範圍,係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國內各級、各類私立學校。 3.次查退撫條例第78條規定略以,退休教職員「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或「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者,不適用前述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規定。又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2條規定略以,前述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應以衛生主管機關「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並比照銓敘部公告之範圍為準。 4.為便利支給或發放機關辦理所屬退休教職員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停發事宜,並提供退休後擬再任人員參考,旨揭機構學校、法人範圍,銓敘部業已彙整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等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公告於該部網站(網址: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退休資訊專區/退休再任相關/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私立學校彙整表及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公立醫療機關(構)彙整表),以供各界查詢。 5.旨揭機構學校、法人名單,均自107年7月1日起生效。未來如有異動,仍請依銓敘部網站公告及相關規範審認妥處。-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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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校長、教職員或專任運動教練退休案時,應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辦理
1.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3月13日府教人字第1080057160號函辦理。 2.查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略以,各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人員之退休案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等: 1、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就其涉案或違失情節,詳慎審酌是否應依教師法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循程序報請本府核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以及應否依相關法律核予停職或免職。 2、經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審酌後,認為無須依教師法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仍同意受理其申請退休或資遣時,應於彙送本府之函內,敘明理由並檢同相關審查資料,以明責任。 (二)現任校長: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其於申請自願退休時,各校應儘速告知本局,並於退休事實表備註其涉案情形,本局將依其涉案情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職員: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職員之退休案處理程序,比照公務人員之程序辦理。 3.近來部分學校彙送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人員之退休案時,有未依前開程序辦理之情形,爾後各校如遇有前開情事,應依規定就其涉案情節先行檢討,再詳慎審酌是否同意其退休,以避免衍生行政困擾與權益問題;另倘有經決議停聘(職)、解聘、不續聘或移送懲戒等情事者,應依退撫條例第25條規定,不予受理其退休案,併予敘明。-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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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書函以,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禁止酒後駕車(以下簡稱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杜絕酒駕之決心,請各機關利用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加強宣導禁止酒駕,倘所屬公務人員酒駕甚至肇事,應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並依本府105年5月26日訂定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課予相當之行政懲處。-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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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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