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NEWS

頂社公佈欄



頂社報報

  • 轉知新竹縣政府「108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1份(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5月29日府教學字第1083714900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及重要日程表業已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編號:81521)及新竹縣教師甄選網(網址:https://eb1.hcc.edu.tw/career/core/index.php?exm=14&mod=1),歡迎下載使用。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20
  • 北市立文獻館辦理「108年臺灣史蹟研習會」

    臺北市立文獻館辦理「108年臺灣史蹟研習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文獻館108年5月21日北市獻編字第108300228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為培育中、小學教師成為鄉土教育種子教師,今年度訂於8月13日(二)至8月16日(五)假臺大校友會館(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舉辦為期4日研習課程。 三、該研習會需由學校遴薦學員參訓,並於6月26日(三)前將學員報名表傳真至該館(免備文),並請務必上網登錄(網址詳簡章),完成報名程序,未上網登錄者視同未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u1CRm8zN53v68ZEz6。 四、錄取學員名單暫訂7月10日(三) 於臺北市立文獻館網站公布,並以電郵個別通知依限繳交保證金及報到等相關事宜。另研習會各項教育行政費用,由臺北市立文獻館負擔,惟住宿及交通費由學員自理。 五、檢附108年臺灣史蹟研習會簡章、課程表及報名表各1份。 正本: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本局高中科、本局小教科
  • 重申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有關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以及公務員非依法令不得兼職

    一、依服務法第24條規定略以,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民意機關領有俸給之文武職公職人員均為服務法適用對象,包含民選行政首長、政務人員、常任人員、聘僱人員、派用人員、兼行政職教師、公營事業機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現役軍(士)官(含志願役及義務役),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等。 二、復依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另司法院37年6月21日院解字第4017號解釋及銓敘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釋規定,所謂先予撤職,即先行停職之意,惟如經權責機關審認無實際參與經營之事實,得於調查釐清相關責任後,依個案情節輕重衡酌需否停職,但仍應移付懲戒。 三、綜上,公務員如違反前開服務法規定,將視情節輕重核予停職及申誡至免除職務不等之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轉知所屬同仁切實遵守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等規定,以免未諳法令而觸法。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33
  • 介聘調至本校108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請於108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時參加本校會議室教評會審議

    1.協請提前10分鐘到場 2.請攜帶教師證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含報到單)資料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296
  • 轉知-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108年度「親子教養實踐工作坊」簡章1份,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8年度親子教養實踐工作坊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活動為透過工作坊型式,協助父母了解有關子女發展特徵及特質,並藉由正向的教養觀念及知能介紹,提升家長親職教養能力。 三、活動時間: (一)第1場次:108年7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共7小時。 (二)第2場次:108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5時,共7小時。 (三)第3場次:108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共7小時。 四、對象及名額:父母親及一般家長,一場次以30人為限。 五、活動地點: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2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六、本活動每場次全程參與者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教師研習時數」及「愛的存款簿」7小時。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親自至本中心報名,或填妥報名表後傳真報名,傳真後請電話確認,本活動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可至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下載。
MOREnews
DISES FOLDER

頂社檔案

頂社檔案

MOREfol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