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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 全台國民小學(含附設幼兒園) 參加《2019年第三屆光泉植物奶繪畫比賽》。
一、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與光泉牧場合作舉辦《2019年第三屆光泉植物奶繪畫比賽》,以「黃豆、花生選美」為主題,期望能透過繪畫比賽提升孩童的創意美感、鼓勵發揮想像力,進而達到美感教育推廣及食品安全教育之目的。 二、活動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1月4日 三、參賽組別:幼幼組(3-7歲)、國小組(8-12歲) 四、參加辦法:幼幼組(1)下載報名表,將報名表填寫後黏貼於作品背面。(2)下載A4線稿著色。(3)資料如附件一。國小組:(1)下載報名表,將報名表填寫後黏貼於作品背面。(2)請自行準備「8開白色畫紙」自由創作。(3)資料如附件二。 五、獎項:特選-獎金5,000元+光泉米漿1箱(幼幼、國小各1名)、優選-名獎金3,000元+光泉米漿1箱(幼幼、國小各5名)、佳作-名獎金1,000元(幼幼、國小各20名) 六、將作品郵寄至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3巷2號3樓(2019光泉植物奶繪畫比賽工作小組收) 七、活動網頁:https://star.104.com.tw/event/2019SOYMILK 八、活動相關問題請洽:(02)2517-3688 #218 詹先生- 公告 | 人氣: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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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國小生活課程學習領域「初任生活課程教師研習」
南美國小辦理本市108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國小生活課程學習領域「初任生活課程教師研習」1份,請轉知貴校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8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辦理時間: 1、第1場次:108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 2、第2場次:109年2月22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 (二)辦理地點:本市龜山區南美國民小學(本市龜山區南上路99號)。 (三)參加對象: 1、108學年度初次擔任生活課程授課教師者為優先。 2、對108新課綱素養導向教學案例設計有興趣的教師。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承辦學校:南美國民小學)。 三、本案參與教師及工作人員同意於研習是日(108年11月2日及109年2月22日)核予公(差)假登記,並於活動結束後1年內於不影響公務及課務之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四、本案全程參與之教師覈實核予12小時研習時數。 五、本案聯絡人:南美國小許有君老師,聯絡電話:(03)3126250轉611。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小- 研習通知 | 教務組長 | 人氣: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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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桃園購物節網站點選『運動美食展』」報名資訊
活動結合本市年度盛事「全國運動會」於桃園市巨蛋前廣場舉辦,活動時間108年10月20日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5時,現場不僅有知名美食攤位,還有趣味運動體驗與豐富獎品,讓民眾吃得開心、玩得盡興,相關活動訊息請至「2019桃園購物節網站點選『運動美食展』」查詢http://www.tyshopping.com.tw/article.php?mlmenuid=3&msmenuid=3- 公告 | gingin | 人氣: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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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與中原大學辦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8年度綠色化學小學教師種子培訓營」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08年10月4日北市大地生字第1086025244號函辦理。 二、本培訓營以國小教師為對象,分108年10月9日、10月16日兩場次辦理,第一場次主題為「生活中的綠色化學」與「108課綱的環境教育議題融入」,第二場次為「綠色化學課間活動方案發展」以及「跨領域綠色化學方案實作」。 三、研習時間:108年10月9日與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2時30分至16時50分,共計2場。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採電子網路方式報名(本場有名額限制,報名成功者將收到錄取通知),詳如附件。 (一)第一場次報名網址:https://ppt.cc/fiGUlx (二)第二場次報名網址:https://ppt.cc/fazgwx 五、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計畫聯絡人:江岱融助理,電話:(02)23113040轉3151。- 研習通知 | 人氣: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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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嗣後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10月1日總處培字第10800446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有關各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因非執行職務時間,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予以加班補償。考量「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8點第3項由各機關訂定上下班補充規定之意旨,因機關指派出差衍生之必要交通往返路程,係屬機關內部之差勤管理事項,準此,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應由各機關衡酌業務需要、地理位置、交通狀況等相關因素,本權責衡酌是否給予補休。 三、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11月19日局給字第09600643222號函釋意旨,各機關奉派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外(如於出差往返路程仍需執勤),仍不得請領加班費,併予敘明。 四、人事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106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060039252號書函及該總處歷次函釋與前揭解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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