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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社報報

  • 桃園市111年環境知識競賽

            檢送「桃園市111年環境知識競賽」競賽須知及海報,敬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競賽活動資訊如下: (一) 報名時間:自111年 6月 15日起至 111年 9月 16日止。 (二) 競賽日期:111年 9月 24日 (星期六 )。 (三) 競賽地點:元智大學(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四)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登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環境知識競賽」(http://www.epaee.com.tw)。 二、 活動相關諮詢請洽本局委辦單位:鼎澤科技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小組,諮詢專線(03)228-9927、0905-150732。 三、 檢附競賽須知及海報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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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第1次(第1-5招)代理(課)教師甄選公告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第1次(第1-5招)代理(課)教師甄選公告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本次缺額以一次性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2名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餘額增派(推展教育特色實施計畫)實缺 1名 二、報名日期: 第1次招考 111年8月10日12時至16時止 第2次招考 111年8月11日12時至16時止 第3次招考 111年8月12日12時至16時止 第4次招考 111年8月15日12時至16時止 第5次招考 111年8月16日12時至16時止 (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日期: 第1次招考 111年8月11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2次招考 111年8月12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3次招考 111年8月15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4次招考 111年8月16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5次招考 111年8月17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四、其餘詳如簡章。
  • 第3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教育部合辦之「第3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訂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在臺北市(北部場)辦理徵選活動說明會(簡章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72454號函辦理。 二、 為讓國小學童打開感官,探索自身所處的生活環境,拾起與環境之間的連結,鼓勵同學、親子、師生一同外出,透過觀察、挖掘、記錄,描繪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環境地圖,並藉由實作過程,引領孩子向環境發出關懷、與人群建立互動,反思現狀且實踐改變,展開一場珍貴的環境教育體驗,特辦理旨揭徵選活動。 三、 旨揭徵選活動說明會對象為111年9月起2年級至6年級國小學生及其教師,將透過活動說明、得獎作品成果影片、交流、討論及環境教育桌遊體驗,協助師生瞭解「第3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目的及議題發想,以有效提升師生的參與度。 四、 說明會自111年8月1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採網路報名(https://reurl.cc/YvMW0o),並於111年8月31日(北部場)下午4時截止報名;各場次教師全程參與者,核發2小時環境教育時數,並可作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課程之展延時數。 五、 第3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簡章,請詳閱https://www.environmentalmap.com.tw/;如有說明會報名或參加之相關問題,可洽該署委辦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2-2653-9292分機306彭小姐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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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有關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罰則,應優先適用第97條或第102條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7月19日桃社兒字第1110064397號、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13日衛部護字第1111440624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78564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略以,任何人不得對兒少有遺棄、身心虐待、剝奪或妨礙其接受國民教育機會、強迫性交等15款不當對待行為。另依同法第97條、第102條規定略以,任何人違反第4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一,應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違反第4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一,應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97條處以罰鍰, 不接受或拒不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三、 旨揭罰則適用之疑義,依據兒少法立法精神與法條意旨,係基於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有照顧、保護兒少的責任,也是兒少最親密、賴以生活的重要他人,爰藉由親職教育增進家長教養照顧子女之能力,進而改善親子關係,更能有效保障兒少之權益等,爰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之行為人為兒少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適用同法第102條,命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依限完成者則免依第97條處以罰鍰;惟家長未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或其拒不接受、不完成時數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依第102條第3項裁處罰鍰,促使其履行親職教育外,亦可依第97規定進行裁罰。 四、 倘貴校辦理中輟生追輔有旨揭疑義情形時,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五、 副知本府社會局,請貴局視個案實際訪視評估結果,援引上開裁罰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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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大崗國小辦理「桃園市111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國民小學 函     地址:33373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20鄰大湖一路175號 承辦人:特教組長 杜侑庭 電話:03-3282457-611 電子信箱:yotindo0808@gmail.com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 崗小輔字第11100049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1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日桃教特字第1110014974號函辦理。 二、 主題:與星星接軌:特殊生的個別輔導及班級經營。 三、 日期:111年8月26日(五)上午9:00-11:00。 四、 講師:星星碼頭-陳思帆治療師。 五、 研習對象:本市各校教職員工、教師助理員及相關教育人員參加,惟本校所屬教職員工及家長優先報名。 六、 研習方式:線上研習(google meet) ,代碼:ygf-vzqw-ioy (請老師們提早15分鐘登入,以利核發時數)。 七、 報名方式:請於111年8月26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研習報名-點選縣市(桃園市)-年(111)學期(上)登錄單位(大崗國小)報名。 八、 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差)假登記。 九、 如有疑義請洽本校特教組長,電話:3282457分機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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