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主旨:檢送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為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妥為積極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並就讀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2、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設籍並將於109學年度就讀桃園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三年級學生。 (二)鑑定家長說明會時間及地點:109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7時至9時假義興國小、西門國小及大華國小辦理。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逾期不受理): 1、初選:109年3月11日(星期三)至3月13日(星期五)8時至16時假義興國小、西門國小及大華國小辦理。 2、複選:109年4月24日(星期五)8時至16時假義興國小辦理。 (四)鑑定時間及地點: 1、初選:109年4月12日(星期日)假義興國小辦理。 2、複選:109年5月3日(星期日)假義興國小辦理。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義興國小)與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如下: (一)義興國小,4913700分機610、611。 (二)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3347883分機610、612。 四、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五、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相關鑑定事宜。 正本:公私立各國小 副本: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
函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期程案
一、依據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09年1月13日後桃園管字第1090000215號函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8年12月31日國後動管字第1080021202號函辦理。 二、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109年1月1日生效),計有緩召第2、3、5款、逐召第1至9款及儘召第1、3、4款之相關規定將原「年齡限制」條文刪除。 三、國防部為保障前項人員之申請權益,律定受理審查期程,開放於109年1月2日至同年2月10日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渠等申請緩召第5款及儘召第4款案件。 四、請各校轉知所屬人員若符合上開規定,請於上開期程內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五、檢附「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處理規定109年1月1日生效後,新發生案件作業時間表」1份。 -
轉知 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593
-
轉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B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B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以下簡稱本準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F號函辦理。 二、 本準則之修正係依107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861號令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辦理。 三、 依性平法第20條及本準則第35條(原第34條)規定,請各級學校配合本準則修正條文,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之修正(提經性平會討論後交校務會議通過),並利用多元管道,確實對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 四、 依本次修正條文,再重申下列事項,請加強宣導並提醒學校人員注意遵守法律之規定: (一) 請學校確依本準則第35條規定,將第7條、第8條之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並加強宣導周知,以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其他性別暴力事件)之發生,並維護校園安全。 (二) 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3項,已明定「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本準則修正條文第23條第8款亦增定「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所屬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且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交自述或切結文件。」。 (三) 依據本準則修正條文,併附第29條修正條文之流程圖,供學校據以辦理經調查認定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其處理建議涉及改變行為人身分之陳述意見程序。 五、 本準則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上開流程圖業已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法令規章項下,及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請逕行下載運用。 六、 檢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9 條流程圖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總說明各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校安室除外) (含附件)
LATES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