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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女童軍會辦理112年度水上救生技能訓練暨專科章考驗營一案
有關桃園市女童軍會辦理112年度水上救生技能訓練暨專科章考驗營一案, 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2年6月13日桃女童雯字第1120023號函辦理。 二、 活動說明如下: (一) 活動時間:112年7月2日(星期日)。 (二) 活動地點:陽光大溪地游泳池(桃園市大溪區慈光街188號)。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26日(星期一)止。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7小時。 三、 活動期間工作人員及帶隊人員於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 費原則下,請各校核予公(差)假登記,如遇假日得於二年內 核實補休。 四、 檢附活動計畫、日程表及報名表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五、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 0983-941789)。 -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桃園市海洋教育議題輔導小組辦理海洋教育種子教師實地踏查研習活動
有關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桃園市海洋教育議題輔導小組辦理海洋教育種子教師實地踏查研習活動,請各校踴躍派員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及本局111年12月15日桃教中字第1110118560號續辦。 二、 研習時間:112年07月03日(星期一),流程詳見附件一。 三、 參加研習之教師,請上桃園市教師系統報名(報名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QRCode.aspx?d449658c-0a78-11ee-a03f-005056a6786f),研習代碼為: E00170-230600001,所屬學校在教師課務自理下,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四、 本市海洋教育議題輔導小組織成員,擔任此次研習之工作人員,請准予公(差)假登記所需之費用由輔導員執行團務所需之差旅費、代課費,由輔導團相關經費支應。 五、 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永安國小海洋專輔鍾翔凱老師,電話(03) 4862224分機轉511。 -
112年度「閱讀心得競賽」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本市辦理112年度「閱讀心得競賽」實施計畫及附件各1份,請貴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桃園國中)112年5月16日桃國教字第112000370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資訊摘擇如下: (一) 實施對象:桃園市各國中小學學生。 (二) 競賽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參賽組別以報名時就讀年級為依據) (三) 收件時程:自112年9月25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止。 (四) 收件方式: 1、 核章紙本1份:請各校將報名學生名冊(附件一)連同報名稿件(附件二)及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經核章後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國中設備組(330025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二號),收件日期以郵局郵戳為憑。 2、 電子檔:請將報名學生名冊(附件一)及報名稿件(附件二)以電子郵件附件方式寄送至reading@gm.tyjh.tyc.edu.tw。 (1) 主旨:(校名)閱讀心得競賽報名表。 (2) 附件一檔名:(校名)名冊.xls。 (3) 附件二檔名:(校名)-(學生姓名).doc。 3、 投稿人員名單將於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前公佈於桃園市閱讀計劃網站http://read.tyc.edu.tw。 (五) 書寫方式:電腦打字,格式如附件,稿件版面設定禁止更改,請勿貼稿。 (六) 閱讀心得總字數以1,0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七) 注意事項: 1、 書目自選,文章題目依書目自訂。 2、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文責自負。 3、 每校各組以1到4件為限,超限部分不列入評審。 4、 為鼓勵學生閱讀,請各校事先辦理校內「學生閱讀心得」競賽,以優勝作品參加。 5、 請依照參賽辦法中所附的附件作品格式,未符合格式作品將不予收件。 6、 參賽作品需於報名時繳交著作權授權書始完成報名手續,作品版權及所有權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且主辦單位有出版、於活動網頁上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額外致酬。-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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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衛生局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
有關本府衛生局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補充教學簡報檔,請貴校協助轉知並廣為宣導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26747號函辦理。 二、 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該局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三、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有關青少年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內容修改說明如下: (一) 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二) 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三) 校園全面禁菸。 四、 簡報檔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首頁>衛教專區>宣導教材>文宣類(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 )。 -
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共同辦理「第11屆(111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1份
送本局與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共同辦理「第11屆(111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長庚大學112年3月21日長庚大字第1120030303號函辦 理。 二、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申請資格: 1、 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2、 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 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 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 獎勵: 1、 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2年10月中旬擇日辦理頒 獎表揚活動。 2、 獲獎學生獎額: (1) 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 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 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1) 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 紙。 (2) 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 紙。 (3) 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四) 薦送作業時程: 1、 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 每校至多5名。 2、 各校請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書面 資料(專用申請表格1份,須由薦送老師親自撰寫)、 實績佐證資料等函送台塑企業文物館教育推廣組收(地 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 三、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 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電子信箱:kaifu@mai l.c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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