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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竹國小於5月18日(星期三)辦理「什麼是兒樂研習」

     (一)研習時間:105年5月18日(星期三) 13時30分至15時30分。        (二)研習地點:大竹國小禮堂。        (三)研習講師:本校樂團指揮薛正義老師。        (四)研習報名:請於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搜尋蘆竹區【大竹國小】。
  • 本府 訂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檢附「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 公告 | 幹事 | 人氣:489
  • <重要>有關「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05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E號函辦理。 二、 旨揭教師請假規則修正重點略述如下: (一) 修正第3條略以: 1、 第1項: (1) 第2款第1目: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 第3款: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3) 第4款: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 (4) 第5款: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包括例假日)內請畢。 2、 第3項:第1項所定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及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假、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二) 修正第9條第2項略以:...侍親、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依前條第3項規定給假,次學年度續兼者,依前條第1項規定給假。 (三) 修正第16條略以: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 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發布令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 公告 | 幹事 | 人氣:430
  • 頂社國小104學年度里、校、社區聯合運動會捐款明細

     
  • 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釋國民小學教師得否兼任研究助理一案,詳如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辦理。 二、 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規定:「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第4點第1項規定:「教師至前點所定兼職機關(構)兼任之職務,以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第5點第1項規定:「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及第8點規定:「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三、 基於教師負有輔導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責,復考量其中又以中小學教師居舉足輕重之關鍵性角色,為免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兼任研究助理職務影響教學本職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爰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尚不宜兼任研究助理。
    • 公告 | 幹事 | 人氣: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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