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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試辦發行「單人月票及雙人月票」及 開放週一營運免門票優惠

    說明: 一、依據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20日北捷委管字 第10533233000號函辦理。 二、兒童新樂園於暑假過後至105年12月31日止持續試辦週一 營運暨免門票優惠;並自9月1日起試辦發行月票,申辦方 式說明如下: (一)試辦期間:本(105)年9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 (二)申辦地點:兒童新樂園園區遊客服務中心。 (三)月票販售方式:申請人持身分證件至遊客服務中心填寫 申請表及現場拍照申請,由服務人員將申請資料輸入於 電腦並套印製卡。 三、該園另於平常日推出「團體預約入園免門票」優惠措施, 優惠方式說明如下:57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一)優惠期間:10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止,於平常日實施 。 (二)優惠對象:凡30人(含)以上之團體,於前一日17時前完 成團體預約作業,可享入園免門票優惠。 (三)申辦方式:於入園前一日17時前來電或於園區網站下載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團體預約申請表」(如附件1), 以傳真方式完成預約作業。 (四)申辦窗口及聯絡電話:遊客服務中心,連絡電話:(02) 2833-3823轉105、106,傳真電話(02)2834-2442。 四、另兒童新樂園首創「兒童園樂園APP」業正式上架,自即 日起,除提供遊樂設施等候時間查詢、園區收費標準、各 項優惠活動、劇場及商家等資訊交通方式及轉乘公車到站 等候時間等資訊,並結合地圖導覽功能等多款特色服務,A PP宣傳海報如附件2,惠請協助張貼並鼓勵所屬下載安裝 。 五、兒童新樂園相關營運資訊請參閱官網http://www.tcap.ta ipei/,或洽台北捷運公司24小時客服專線:02-21812345 查詢。
    • 公告 | 輔導主任 | 人氣:486
  • 衛生福利部為宣導該部辦理之志願服務調查

    衛生福利部委託故鄉市場調查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志願服務調查,請受訪者屆時配合電話訪問調查。  
    • 公告 | 輔導主任 | 人氣:444
  • 105年度品格教育《心中的小太陽》專書徵文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參與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5月31日桃教小字第1050042164號函續辦。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徵文主題:依本市品格教育12項核心價值【誠信】、【尊重】、【合作】、【欣賞】、【勤儉】、【正義】、【負責】、【謙恭】、【關懷】、【感恩】、【禮節】、【孝敬】等擇一為主題撰文。 (二)徵文對象: 1、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國小(高年級)學生。 2、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師。 3、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家長。 (三)收件方式: 1、第一階段:各校校內初選。 (1)國中60班(含)以上之學校:每校至少自選兩項品格核心價值為主題,各薦送一篇。 (2)國中60班以下之學校、全市國小各校:每校至少自選一項品格核心價值為主題,薦送一篇。 (3)公私立高中職:每校至少自選一項品格核心價值主題,薦送一篇。 2、第二階段:考量旨揭活動可增加學生對於品格教育核心價值之認識,促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提升好品格之公民素養,極具推動品格教育之意義,本案延長收件時間至105年10月15日(星期六)前(以郵戳為憑),各校將校內初選獲選文章暨相關報名表件寄送至內壢國中輔導室輔導組(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電話:03-4522494分機611)參加全市複選。 (四)獎勵辦法: 1、學生稿件獲刊登者,由本局核發獎狀乙紙。 2、本市中小學教師稿件獲刊登者,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規定,每篇核給著作分數0.1分。 3、另為鼓勵師生參與並感謝老師教學辛勞,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凡本市公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本案稿件經評選通過收錄於專書者,核予嘉獎一次。 三、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
    • 公告 | 輔導主任 | 人氣:451
  • 轉知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辦理「中華民國選拔參加日本第四十七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徵畫比賽。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05年8月30日(105)兒美字第38號函辦理。 二、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請將作品寄至臺東縣新生國小(95051臺東市更生路474巷45號)。 三、活動簡章請至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http://www.kaearoc.org.tw)及台東縣新生國小網站(http://www.ssps.ttct.edu.tw)下載。  
    • 公告 | 輔導主任 | 人氣:478
  • 轉知105學年度社會領域教師專業社群計畫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9月5日北教大社字第1050630172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方式及期限摘錄(請詳參計畫書)如下: (一)申請截止日期:105年9月26日(星期一)。 (二)申請方式:請填寫附件一申請表及附件二計畫書,於截止日前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並郵寄紙本1份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社會與區域發展系收」,註明「申請國小師培聯盟計畫社會領域教師專業社群」。 (三)申請結果將於105年9月30日(星期五)公告於該中心網站(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5)。 三、本申請書若公文送達時已逾申請截止日,敬請有意申請者聯繫該中心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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