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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辦理106年兒少證人司法訪談初階課程一案,請踴躍報名,相關出席人員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參加

    一、依據本府106年2月21日府社家字第1060037377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各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網絡人員之專業知能,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規劃106年兒少司法訪談初階課程,因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之1之施行,規劃辦理兒童證人司法訪談訓練,期許透過依循衛生福利部推動之司法訪談專業制度的建立,確保兒童及心智障礙者證詞的有效性權益,請轉知所屬人員參加。 三、檢附報名簡章1份(如附件),本課程已申請社工繼續教育積分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請至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官網,線上報名平台─課程報名(https://goo.gl/vmcTvi)。  
    • 公告 | 生教組長 | 人氣:500
  • 轉知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106年學校化學物質管理及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一案,請貴校鼓勵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060020916號函辦理。 二、學校化學物質使用種類繁多,為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包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及勞動部等對化學品有不同層面管制及法規要求,教育部持續辦理學校化學物質管理及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邀請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法規內容與系統操作說明,以協助學校全面掌握各部會對化學品管理的最新法規動向資訊與申報、報備等系統操作方式。 三、本說明會分為北中南三場次,訂於106年3月20日(北區)、3月23日(中區)及3月24日(南區),分別假國立陽明大學、逢甲大學與高雄國際會議中心辦理,各場次將核發6小時教師在職進修之研習時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3月13日(星期一)止。 五、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ppt.cc/hjrVT。 六、本案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七、相關議程內容請參考附件。倘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連彩綺小姐;聯絡電話:03-5916330;電子郵件:TCLian@itri.org.tw。
    • 公告 | 生教組長 | 人氣:497
  • 轉知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理「紙在客家-紙藝創作‧紙產業展」暨專家講座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2月20日府客園字第1060037193號函辦理。 二、本案以期藉此關懷客庄在地的歷史文化與環境本質,並由不同類型的藝術創作探討紙纖維的各種可能性。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展覽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每周二-周日9時-17時)。 (二)展覽地點: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園區第一特展室(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三)全程參與者每場核實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 四、本案聯絡人:朱玲瑤小姐,電話:037-985558分機611、李玉惠小姐,電話:02-23113182。 五、活動詳細資訊請至官網(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oqBMrqW89NsyzYqvP8KJUq-CdqDq1aolELJPvPvXqXsT4JA/viewform?c=0&w=1)查詢。
    • 公告 | 生教組長 | 人氣:501
  • 函轉「2017水牛車到你家全臺巡迴推廣專案」活動簡章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關渡自然公園管理處106年2月16日北鳥關管字第0001060009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水資源教育,將於106年4月1日至106年7月30日辦理「水牛車到您家到校推廣」及「水牛車到您家教師研習」免費活動,活動對象為國小3年級以上學生及全台本島縣市教師團體,將以教育巡迴專車形式推廣水資源環境教育方案,透過方案體驗有趣又有意義的水資源教育,傳播水資源的珍貴與重要性。 三、教育專車將於106年2月23日開放申請,並且於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7月30日巡迴辦理。 四、報名採取線上申請方式,請至關渡自然公園網站活動介紹頁面(http://gd-park.org.tw/page/3880),相關活動諮詢請洽顏逸軒承辦人員,電話:02-28587417#224。  
    • 公告 | 生教組長 | 人氣:495
  • 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有關106年度上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申請作業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106年2月14日桃市榮處字第1060001735號函暨輔導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提供弱勢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倘若學生家庭狀況符合前開要點第二點各款情形,請填具「學校開立之例假日及寒暑假為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若符合第二點第四款情形,填具「導師認定午餐補助證明單」,加蓋學校處室章戳後,交予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本處提出申請。 三、補助金申請作業時間自106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四、依據教育部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計算,寒假11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60日(1月至6月),最高補助71日,新臺幣3,350元。 五、為秉持排富原則,申請榮民若領有退休俸,學校須確認是否為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請導師衡酌學生家訪情形開立證明單。  
    • 公告 | 生教組長 | 人氣: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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