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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英文版教師資格認可證明文件申請作業要點」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英文版教師資格認可證明文件申請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74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746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 | 人事主任 | 人氣:629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B號令訂定發布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648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601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639
  • 轉知-有關興南國中(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107學年度特殊教育溝通輔具推廣研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興南國中107年10月12日興國資字第1070006867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訊息摘要如下: (一)研習時間:107年11月10日起至108年5月18日止(如實施計畫排定時間)。 (二)研習地點:興南國中視聽教室(桃園市中壢區育英路55號)。 (三)參加對象: 1、第1階段-通識課程:開放全市教師,80人報名額滿即止。 2、第2階段-工作坊:由於工作坊課程屬進階性質,須先全程參與通識課程,具備基礎知能,三個工作坊各12人報名額滿即止。 3、第3階段-成果發表:開放全市教師,80人報名額滿即止。 (四)報名方式:請欲參加人員於107年11月9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研習報名--開啟查詢--桃園市--學年(107)--學期(上)登錄單位(市立興南國中)報名。 (五)研習證明:取得通識課程6小時及任一工作坊12小時者(共計18小時),核發「溝通輔具研習證明」,作為推廣溝通輔具延聘對象,於未來協助並支持推廣溝通輔具相關事宜。 三、本案參加人員研習當日請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倘適逢例假日,得於研習結束1年內,在不影響校務、教學原則下擇日補休。 四、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興南國中(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3)4629991分機113。 五、檢附實施計畫1份,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特殊教育科(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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