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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社報報

  • 檢送「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暨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民小學107年12月3日山小特字第1070008958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包含「桃園市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申請推薦表」、「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特殊需求申請表」、「給學齡前幼兒家長的一封信」及「桃園市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Q&A」;相關資料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 三、請務必將本簡章公告於貴單位網站,以供家長及學生下載參閱,倘家長至貴單位索取,請協助提供。 四、如對本案簡章有所疑問,請洽承辦學校(中山國小)輔導室(03:2203012分機610)或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581)。
    • 公告 | 輔導主任 | 人氣:713
  • 檢送-本市107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桃園市107學年度輔導夥伴培訓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7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暨本局107年9月19日桃教小字第1070076024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為培訓本市教師專業發展之輔導夥伴並充實專業回饋人才資料庫人才,以協助及輔導學校有效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實踐相關事務。 三、本計畫規劃5次課程,每次課程均以3小時進行,其中,新接受培訓之輔導夥伴5次課程均為必修,回流之輔導夥伴第一次課程為必修,第二至五次課程至少選修3項,5次課程名稱詳列如下,授課時間詳見本計畫研習課程表: (一)教師專業發展的制度與政策 (二)課綱導向的素養課程設計簡介 (三)教學檔案製作與運用 (四)校長與教師公開授課規劃與實施 (五)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的規劃與運作 四、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參與對象:本市具有舊制教專進階評鑑人員證書或新制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證書教師。 (二)研習時間:108年1月28日、1月29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及108年1月30日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計2.5日,共15小時,課程時間表詳如附件。 (三)研習地點:本市西門國小西門樓二樓圖書室。 (四)參加研習者須先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atepd.moe.gov.tw/)註冊帳號,並編輯任職學校,始得報名,請各校教師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報名登錄。 五、研習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 (二)本研習須全程參與15小時,方能核予研習時數。課程均於上午9時開始,上午8點40分開始報到,請教師準時出席避免影響講師授課。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及請假,則該課程即視為缺課,若欲取得研習證明則需進行補課。 (三)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教專中心助理江瑋恩小姐(聯絡電話:03-3342351分機29)。
  • 函轉救國團南投縣團委會辦理108年冬令教育人員四項研習活動

    主旨:函轉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台灣省南投縣團務指導委員會辦理108年冬令教育人員研習活動「冬戀合歡奧萬大-教師自然生態研習營」、「玉山星空夜~教師天文生態保育研習營」、「樂在森活~溪頭小半天教師人文生態研習營」及「探索杉林溪森林之美~教師天文生態研習營」實施辦法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救國團南投縣團務指導委員會107年12月12日(107)青投活字第419、420、421及424號函辦理。 二、相關活動諮詢請洽活動組張家禎小姐,電話:049-2223441分機25。
  • 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設有「身心關懷平台」,請協助推廣並鼓勵所屬踴躍上網進行自我壓力檢測及自我探索評量

    一、為營造支持性工作環境,藉由提供多樣化措施,協助同仁解決工作與生活可能遭遇之困難,本府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簡稱EAP)除提供員工免費諮詢及團體諮詢外,為利同仁關注自我身心狀態,以及覺察身心平衡需求,另設有旨揭平台(http://df.ffceap.com.tw/taoyuantraining),提供壓力檢測工具、自我探索評量、身心靈紓壓文章、健康照護資訊及線上預約諮詢服務等。 二、前述自我探索評量(SI評量)包含性格傾向分析、圖跡及彩跡測驗,用以瞭解個人人格特質、自我潛意識與心理需求現況,請協助推廣,鼓勵機關內同仁踴躍上網施測(http://df.ffceap.com.tw/taoyuantraining/?page_id=8)。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627
  • 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業經總統於107年11月21日公布廢止,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93號一案,請查照。

    一、依銓敘部107年12月3日部退三字第107466768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請配合檢視業管法規中涉及旨揭2法者(例如引述、適用或準用等),尚未修正者,應儘速辦理修正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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