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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與孩子的青春同行—青少年性教育及情感教育教師增能研習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789C號函辦理。 二、 以教育部出版之「與孩子的青春同行—青少年性教育及情感教育家長親職教育學習光碟」為教材,培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青少年性教育及情感教育之相關知能,並強化親師間之功能效能與品質,以增進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功能。 三、 研習時間:111年10月6 日、10月27日及11月10日下午14時至17時,共9小時。 四、 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每場次以200人為限。 五、 研習方式:以Google Meet辦理線上課程,上課連結於開課前兩日以E-mail通知。 六、 講師:郭麗安(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理事長)。 七、 研習時數:每堂課全程參與之教師核予3小時教師研習時數。 八、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分別為: (一) 青少年生理及心理發展:3536490。 (二) 情感教育:3536499。 (三) 性別教育:3536500。 九、 惠請各校核予參訓人員,於研習期間,在不影響校務及課務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 -
用愛擁抱人生系列講座
(一) 場次資訊: 1、 用生命影響生命的教育,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蔡昭偉(蔡傑爸)。 2、 擁抱不同的自己-愛能綻放笑容,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盧馬利。 3、 與亞斯相處的必備智慧,111年10月29日(星期六)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卓惠珠(花媽)。 4、 永不妥協!!!妥瑞症教會我的人生大小事,111年10月30日(星期日)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曾柏穎。 5、 過動兒的優雅教養,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12時,講師:王意中。 6、 如何陪伴學習障礙孩子,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王意中 (二) 辦理方式:以Google Meet開設線上課程,會議室連結:https://meet.google.com/icw-izix-uia,會議室代碼:icw-izix-uia。 (三) 獎勵方式:每場活動結束後,自填寫回饋表之民眾抽出5名,贈送獎勵品1份。 四、 詳情請至「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查詢、海報電子檔可至中心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 -
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新增10家托育機構
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新增10家托育機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新增之托育機構合作期間自本函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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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小字第1110248194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一桃園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附件二接受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辦經費支出憑證簿 (376735100E_111024819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248194_ATTACH2.docx) 主旨: 有關貴校辦理111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 本學期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1年9月30日止,請貴校於開學一週內公告受理前開要點第2至3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如附件一表1)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再依本文說明四辦理請款事宜。 四、 已核准有案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表件,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免備文),俾憑核撥款項: (一) 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二) 優待名冊1份(如附件一表2)。 (三) 印領清冊1份(如附件一表3)。 1、 公立學校請送影本:各欄位資料請詳實填寫,並請於學生完成蓋章後再行影印。影本上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本案經費原始憑證依據本局110年10月7日桃教會字第1100090580號函,授權學校保管備查,免報局核銷。 2、 私立學校請附「支出憑證簿」(附件二)及「原始支出憑證(應黏貼印領清冊正本)」。 (四) 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作業,將依本局核定經費逕為撥付,請貴校務必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五、 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 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 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 (三) 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7月至明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9月至明年1月止(計5個月)。-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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