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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4年度暑假愛心午餐數位餐食券 兌領通知單及注意事項
桃園市114年度暑假愛心午餐數位餐券兌領通知單及注意事項 貴家長您好: 市府補助學生114 年度暑假期間午餐,本年度新增「數位兌領」方式,讓貴子弟可持「市民卡學生證」至超商兌領暑假愛心午餐。以下注意事項敬請 貴家長務必充分了解並協助叮嚀孩子領取餐食。 供餐日期:暑假期間 7月1日(二)至8月31日(日),共62天。 取餐時間:當日最後取餐日23:59前,逾時未領取則當日數位餐券失效。 取餐地點: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全臺各縣市鄉鎮的四大超商也可以兌領餐食。 【兌領方式及面額】: 受補助學生可憑「市民卡學生證」到四大超商兌領餐食,保障學生暑假期期間每日皆有愛心午餐可享用。 選好餐食後,至超商櫃台,請先向店員說要使用「桃園暑假愛心午餐券」,出示自己的「市民卡學生證」讓店員靠卡感應,即完成兌領手續。 愛心午餐數位餐券採實支實付1次兌換方式,剩餘金額不可累積於下次使用,超過超商優惠金額,需自付差額,各超商優惠方案如下: 元 元 元 元 【兌領餐食內容規範】: 餐食以「均衡健康、衛生安全」為原則,例如:鮮奶、麵包、三明治、沙拉、各類包子、茶葉蛋、飯糰、便當等餐食。(結合超商系統設定) 不可兌領:糖果、零食、餅干、汽水、酒類、提神 飲料、菸品、書籍、遊戲點數…等,超商系統會進行鎖定,學生是無法領取的。 兌領的餐食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如為組合餐(搭配飲品),請選取鮮奶、豆漿、燕麥奶、優酪乳等飲品。 【重要公告】: 離開櫃台前,請務必向店員確認是否兌領成功,再離開超商櫃台。 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兌領,數位餐券過期即會失效,隔日無法再使用。 暑假期間學生到校參加課程活動,午餐統一由學校供應者,當日不得再重複兌領數位餐券。 兌領餐食時,請家長指導孩子將良好的國民生活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注意禮貌及秩序,遵守兌領規則及餐食內容規範,耐心等候店家處理。 8.請指導或協助貴子弟妥善保管好「市民卡學生證」,養成負責任的好習慣。 到四大超商兌領暑假愛心午餐以持「市民卡學生證」實體卡片最為方便,請多加利用。若未帶到卡片,必須至超商機台操作,手續較為繁複,且需記住正確卡號,請各位同學務必多利用實體卡片兌領為佳。 9.貴子弟市民卡學生證:請家長及學生記住自己的卡號及學號,學生證可拍照儲存。 Q&A: 1.「市民卡學生證」沒帶到、遺失或靠卡感應沒反應,如何領餐? [請記住「學號」及「卡號」,改用手動輸入兌領 7-11、萊爾富可至超商機台(統一超商i-bon、萊爾富Life-ET),依照操作頁面流程,輸入市民卡學生證「學號+卡號」列印出小白單,再拿到櫃台完成兌領餐食作業。 7-11、全家、OK超商可將「學號+外觀卡號」告知門市人員,由門市人員協助手動輸入進行領餐。 -
勤休制度宣導
一、工時規定** 1. **每日正常工時** (依公務員服務法) - **8小時制**:原則每日辦公8小時,每週40小時。 2. **加班限制** (依公務人員服勤實施辦法) - 一般加班時數,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上限60小時,假日加班上限12小時)。 - 一般專案加班時數,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4小時(每月加班上限80小時) - 急迫必要、調度困難之專案加班,每日工時不受14小時限制(不得連續超過3日) - 加班補休應於2年內休畢,請務必排休。 二、休假類型** 1. **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 週休二日(星期六、日) - 每年國定假日依行政院公告 114.5.9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5個國定假日,1.小年夜2.勞動節3.教師節4.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5.行憲紀念日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12440 2. **兼任行政教師休假** - 依年資計算: - 服務滿1年,第2年起:7天 - 服務滿3年,第4年起:14天 - 服務滿6年,第7年起:21天 - 服務滿9年,第10年起:28天 - 服務滿14年,第15年起:30天 -初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年在職月數比例(併計未中斷之代理教師年資)核給休假。 - **國民旅遊卡:休假10天以內補助國旅遊卡費用,1600元/日。 - **休假未休完:未休畢日數扣除10日(領取國旅卡補助)後,核給未休假加班費。 3. **其他假別** - **病假**:每年28天(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 **事假**:每年7天(超過者,應按日扣除薪給)。 - **家庭照顧假**:每年7天(併入事假計算)。 - **婚喪假**:婚假14天,喪假依親等5-15天。 三、差勤管理** 1. **簽到退方式** - 線上系統。 2. **曠職** - 曠職扣薪並視情節依規定懲處,曠職遲到早退累積滿1小時以曠職半日扣薪。 四、權益提醒** 1. ** 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婚喪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得以時計。 2. ** 女性公務員享有「生理假」,全年請假不逾3日不併入病假。 3. ** 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42日,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 以21日為限。 4. ** 請婚假、娩假、流產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不扣薪,並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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