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禁冒名頂替參訓一案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書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3樓 承辦人:張世勤 電話:03-3322101-733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4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蘆竹鄉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 發文字號:桃人考字第10200036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003609A00_ATTCH2.pdf)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人力發 展中心)函請向機關同仁宣導,參加其各項研習班期,嚴 禁冒名頂替參訓一案,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人力發展中心102年5月28日人發教字第1020100107號書 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來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人事機構 副本: 2013-06-05 08:08:34
LATEST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