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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辦理「430國際不打小孩日,打造愛的家,我不打小孩」
一、 依據國教署110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402A號函辦理。 二、 為響應「430國際不打小孩日」及宣導反體罰的兒童人權觀念,推廣正向管教方法,達成零體罰目標,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辦理旨揭活動,請貴校(園)協助公告。 三、 上開活動規劃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請貴校(園)下載運用。 四、 檢附旨案活動規劃1份。- 公告 | 彭韻 | 人氣: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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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研習(教師場次)」一案,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林曉彤 電話:03-3322101#7589 電子信箱:admkati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000327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00032722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研習(教師場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4月14日師大特教字第1101009272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進修推廣學院2樓201視聽教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三) 對象: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現職教師及教育相關人員,名額60人。 (四)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0年4月25日(星期日)為止,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點選「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報名,網址如下: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unit_type=2。 三、 為尊重講師,研習當天請準時報到,研習開始20分鐘後恕不予入場。全程出席者將於研習後線上核發4小時研習時數。 四、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生活運動,請研習人員事先上網確認是否錄取,於研習當日佩戴口罩與會,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並請配合實名制及進入校園體溫量測等措施。 五、 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六、 檢附旨揭研習計畫書1份。- 研習通知 | 人氣: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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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研習(家長場次)」一案,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林曉彤 電話:03-3322101轉7589 電子信箱:admkati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000327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七 (376735100E1100032723_282_ATTACH1.pdf) 主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研習(家長場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4月14日師大特教字第1101009274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 時間:1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進修推廣學院2樓201視聽教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三) 對象:對主題有興趣之家長,名額60人。 (四)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0年4月25日(星期日)止,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點選「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報名,網址如下: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unit_type=2。 三、 為尊重講師,研習當天請準時報到,研習開始20分鐘後恕不予入場。全程出席者將於研習後線上核發4小時研習時數。 四、 參加研習家長交通費請自行負擔。研習會場周邊停車位有限,地下停車場停車費用為每小時新臺幣60元,請善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與會。 五、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生活運動,請研習人員事先上網確認是否錄取,於研習當日佩戴口罩與會,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並請配合實名制及進入校園體溫量測等措施;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六、 本案如有疑義,請洽承辦人周佩蓉助理,電話:02-77495046。 七、 檢附研習計畫書1份,或逕至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下載。- 研習通知 | 人氣: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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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團體申辦自然人憑證措施
主旨: 為避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群聚感染風險,特提供團體申辦自然人憑證措施,請予以宣導並轉知所屬及住戶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所110年度自然人憑證團體申辦實施作業計畫辦理。 二、 旨揭措施提供10人以上申辦自然人憑證到機關(府)服務。申請單位請填妥說明四附件,以郵寄、親送或 Email申辦,並備妥申辦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工本費250元。 (一) 郵寄或親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4樓。 (二) Email信箱:lujhuhro@mail.tycg.gov.tw。 (三) 如有疑義請洽詢:(03)3226227分機213許小姐。 三、 另即日起至5月31日提供以下申辦自然人憑證便民服務: (一) 週一至週五上午7:30起至18:00。 (二) 週六8:30至12:30。 四、 檢附「自然人憑證集體申辦享免出門到府服務」活動申請表、「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及說明事項」、「自然人憑證集體申辦案件名冊」及活動海報各1份。 -
轉知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免經服務學校許可
主旨: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職務須否經服務學校同意(許可)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文略以,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服務法之適用。爰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等規範,應依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本部相關函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二、本案所涉法規如下: (一)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規定略以,教師得至國內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非營利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第10點規定,教師兼職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又教師擬兼任國內非營利團體須經提名選任前置作業程序之職務時,教師得於應邀提名選任該等職務時,先經學校書面核准或於獲選任後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二)工會法第2條、第4條第3項及第6條規定略以,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但以產業及職業工會為限。 (三)教師法第39條規定:「(第1項)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第3項)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第41條規定:「(第1項)學校不得限制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或擔任教師組織職務。(第2項)學校不得因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解聘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三、查銓敘部97年12月5日部法一字第0972999055號函略以,公務人員協會係依公務人員協會法成立,其目的除維護公務人員憲定之結社基本權利外,更期藉由公務人員協會之運作,於改善公務人員工作條件及共同利益之爭取方面能扮演更積極之角色。公務人員兼任公務人員協會理、監事,既無違反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之立法目的,且事涉公務人員協會會務自主及運作之權責,爰得免經服務機關許可。茲以教師加入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並以會員身分參與選任理、監事並獲當選,係工會法及教師法賦予教師參與教師相關組織並擔任相關職務之結社權利,參酌前開銓敘部97年12月5日函意旨,考量教師工會及各級教 師會與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性質相似,為維護教師結社之基本權利,並尊重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自主運作空間,爰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參與教師工會與各級教師會以及被選任為理、監事,免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規定經服務學校書面同意。 四、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職務是否須報經服務學校許可一節,經轉准銓敘部110年1月26日部法一字第1105317884號書函及同年2月2日部法一字第1105321271號書函略以,考量公務人員協會與教師組織之產(職)業工會性質相似,又各級教師會係為維護教師權益和專業尊嚴並協助解決教育問題,為適度維護教師憲定結社權並避免干涉教師團體組織及運作,渠等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免經服務學校許可,併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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