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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徵選辦法」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二、辦理目的:培養青年學子關懷弱勢族群的善良品格,了解身心障礙朋友生命價值,學習其職場奮鬥精神,且促進其社會參與,並行銷桃園庇護工場。 三、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徵件對象: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組別如下: 1、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2、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 4、第4組: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 (二)參賽辦法: 1、參賽者需以「桃園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為主題,將作品於徵件時間內送(新譽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桃園市三民路3段288號4樓之1)即可參加比賽。 2、參賽者可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作品尺寸為「四開畫紙」。另不可用電腦繪圖或合成。 3、競賽期間:104年4月10日起至6月30日17:00止。 (三)評比基準:本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四)獎勵方式:每組各取5名優勝,共計20名,每名優勝者可得5,000元獎學金及獎牌乙面。 四、得獎20幅作品於本府1樓公開展示3天。著作權及版權授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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