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頂社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特殊教育服務方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ㄧ、桃園市特殊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
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05.15府教特字第1130131215號。
四、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08.11府教特字第1140224025號。
貳、招聘類別及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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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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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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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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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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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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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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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週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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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此期間勞健保續保,惟以實際服務學生上課時間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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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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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名資格條件:
一、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
一項所定之限制條件。
- 具備高中職(含)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者,有特教相關經驗者優先遴聘。
- 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 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肆、簡章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星期五)止,應徵者可於公告期間自行至公告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填寫。
二、本甄選公告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s://www.dises.tyc.edu.tw/﹚
伍、工作內容:
- 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包括如廁訓練(幫助學生大小便清洗)、用餐、穿著、午休、盥洗、整理環境等訓練…等。
-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之突發事件。
-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
- 協助特教教師進行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校外教學等事宜。
- 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陸、報名日期:應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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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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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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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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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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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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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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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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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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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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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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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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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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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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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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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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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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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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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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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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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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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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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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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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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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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報名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山林路三段232號)。
聯絡人輔導主任 陳家豐 電話:3241182 # 310
二、方式:親自報名。
三、報名費:免收甄選費用。
四、報名應攜帶表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一份留存本校,影印紙張應為A4或A3)
(一)報名表乙份如附件一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印本
(四)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五)經歷證明文件。(如:曾任國小特教志工達半年以上、國小特教助理員達半年
以上、曾任國小特教班教師達半年以上,無者免附)
(六)研習證明文件。(最近一年內參加特教知能研習9小時以上,無者免附)
捌、甄選日期:民國115年0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時起進行甄選程序。(逾十分鐘未
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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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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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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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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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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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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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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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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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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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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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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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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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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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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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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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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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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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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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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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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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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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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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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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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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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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方式:
- 面試,訪談特教理念及相關特殊教育工作經驗。
- 甄選總成績合計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
- 具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 面試順序依報名先後排序。
拾、聘期:
本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特教學生助理員聘任,聘期自民國115年8月1日至民國116年7
月31日止,實際起聘日期則依學校需求而訂,寒暑假不工作亦不支薪,每日上班最多八小時
(7:30-16:00)。
拾壹、支薪方式:
- 特殊教育方案特教學生助理員薪資支付每週40小時按時計資,每小時196元,上班期間每月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 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本校亦不支付薪資及勞健保費用,無年終獎金及延伸之其他福利。
- 本方案若提早結束,所聘人員即應無條件解職。
拾貳、錄取公告日期:
- 待甄選流程及統計成績完畢後,當日下午放榜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 www.gmes.tyc.edu.tw﹚。
-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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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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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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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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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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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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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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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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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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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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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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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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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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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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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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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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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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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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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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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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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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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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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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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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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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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報到日期:
於民國115年07月31日前上午10:00,至本校輔導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及勞資會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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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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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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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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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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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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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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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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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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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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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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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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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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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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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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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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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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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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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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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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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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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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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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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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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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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肆、附則:
-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敘薪者,亦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 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 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身心障礙人士、專業經驗證明、口試等順序錄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惟上述期日,倘僅因颱風因素並遇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日時,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不再另行公告)。
- 進用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並應接受每年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拾伍、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