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社報報

  • 103年度桃園縣原住民家庭日活動

    活動內容如下: (一)辦理時間及地點:103年9月21日(星期日)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假味全埔心農場辦理。 (二)報名資格:共240名,活動內容全程免費。     1、以家庭為單位,每一家庭最多四人,戶籍皆須設籍本縣。     2、其中家庭成員至少一名年齡須介於7歲至15歲間,並具備原住民身分。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點整(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報名額滿將提前截止) (四)錄取名單公告:9月17日於本局網站公告錄取參加名單。 附本活動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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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年桃園縣體育季系列活動

    本縣體育季系列活動,包含下列3大主題活動: (一)9月7日於中壢市中正公園辦理「103年桃園縣全民運動嘉年華暨籃球3對3社區聯誼總決賽」。 (二)10月5日於石門水庫-大溪辦理「桃園國門之都馬拉松」。 (三)11月1日於桃園市經國路-中正藝文特區辦理「慶祝103年桃園升格國際獨輪車運動嘉年華」。 (四)其餘系列活動請參閱活動海報及DM  
  • 轉知社團法人臺灣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舉辦公益(免費)講座

    一、地點:台北市青島西路7號4樓402室(YWCA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近捷運台北車站8號出口)。 二、主要是探討原生家庭如何塑造人,上一代婚姻又如何影響下一代?為什麼悲劇情節常常在家族歷史中重複上演?同時也探討人如何在循環的命運中產生洞見,進而打破宿命,找到自己的生命價值,走出美麗的人生風景。 三、檢附活動簡章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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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蘆竹市103年度頂社國民小學 學生學生週會講故事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  據: 103年度教導處工作計畫辦理。 二、主  旨:藉兒童說故事,提高學童國語發表能力,了解說故事的意義,以加強國語文教育。 三、主辦單位:教導處 四、活動地點:操場或活動中心 六、組別:不分建置前一週抽兩位 七、參加對象:本校學生,請各班導師指導。 八、題  材:由學生自行選訂。 九、比賽日期與時間:103年9月16日起早上8:20。 十、說故事時間:每名學童說故事時間為三分鐘至五分鐘。 十二、評判標準:語音(聲、韻、調)60%                 內容(思想、結構)30%                 儀態(動作、表情)10%                 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總分二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十三、獲獎要求:採鼓勵性質,75分即發給獎品以資鼓勵。 十四、獎勵: 由教導處發給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十五、本活動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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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使用的食用油是台糖大豆沙拉油

    本校使用的食用油是台糖大豆沙拉油,請家長及同學放心使用。
  • 本校使用的油品是台糖大豆沙拉油

    本校使用的油品是台糖大豆沙拉油,請家長及同學放心。
  • 103年度3M百年水學堂在桃園 水資源創意教學教師工作坊開始報名

    研習對象: 桃園縣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桃園縣國民教育教學輔導團輔導員,及本縣教師共100 名,額滿為止。 研習時間:103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 1:30~下午 17:30,共四時。 研習地點:中壢國小四樓視聽教室。 研習報名:請於 103年9月23日(星期二)以前,至「桃園縣教師研習系統網站」─承辦工作坊之中壢國小報名。 參加本工作坊之教師,始得參加103年度3M百年水學堂在桃園水資源創意教學教案徵集競賽。
  • 轉知 第四屆(103年度)清淨家園兒童青少年親子寫生比賽

    附上活動辦法 請導師協助宣導,鼓勵孩子參加。
  • 轉知 南鯤鯓代天府甲午科護國慶成祈安羅天大醮全國花燈製作比賽活動

    (一)參加對象:全國各級學校及社會民眾。 (二)比賽時程及地點: 1、送件日期:請各參賽單位於103年11月4日至103年11月6日9時至16時送件。 2、送件地點:臺南市北門區蚵寮國民小學(72746臺南市北門區鯤江里791號)。 3、評審日期:103年11月11日。 4、評審結果公布日期:103年11月12日前公布於蚵寮國小網站(http://www.kles.tnc.edu.tw/xoops/index.php)及南鯤鯓代天府網站(http://www.nkstempl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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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胃”了您好,正確使用胃藥(制酸劑)有獎徵答」線上活動

    為持續推廣民眾正確用藥觀念,即日起自11月30日止,於「正確用藥互動數位資訊學習網」(網址:http://mohw.gov.whatis.com.tw)舉辦「“胃”了您好,正確使用胃藥(制酸劑)有獎徵答」線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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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器人社團報名表

    機器人社團報名表 授課對象:本校三~五年級學生 授課時間:9/10~12/17 (每周三 13:00~15:00) 共十五周 招生人數:10~15人   費用:免費 課程規畫 9/10 槓桿機械 11/05 內燃機 9/17 齒輪機械 11/12 電動機 9/24 斜面機械 11/19 水渦輪 10/01 滑輪機 11/26 外燃機 10/08 潮汐 12/03 生質能 10/15 位能 12/10 地熱 10/22 壓力裝置 12/17 風力 10/29 太陽能       ------------------------報名表------------------      年   甲 班    姓名:            報名參加機器人社團。 願遵守社團老師之指導。                      家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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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縣蘆竹市頂社國民小學【班級親師會】邀請函

    桃園縣蘆竹市頂社國民小學【班級親師會】邀請函 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讓您與老師有進一步的認識與了解,本校訂於103年9月16日(星期二)晚上7時,舉辦班級親師座談會,懇請您撥冗參加。                                                                 頂社國小校長 賴長泓   會長 郭垚東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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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函轉交通部觀光局為維護消費者旅遊住宿安全及消費權益,請各校舉辦校外活動,優先選擇星級旅館

    為維護消費者旅遊住宿安全及消費權益,舉辦校外活動,請優先選擇星級旅館。 說明: 一、本局推動星級旅館評鑑,提供不同需求消費者選擇旅館之依據,截至103年7月總計有516家(1至5星)星級旅館,各級學校舉辦校外活動可依照旅遊需求及預算,選擇住宿星級旅館,學校如安排住宿星級旅館,檢附住宿證明文件寄至本局,可獲贈紀念品,本局受理申請至紀念品用罄為止,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3491500轉分機8523) 二、有關星級旅館之資訊,請至本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查詢。
  • 桃園縣103年教育創意競賽

    桃園縣103年教育創意競賽-[創藝103] 競賽實施計畫   主旨:為增進本縣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         推動創造力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         美學涵養,以提昇本縣生活美學與創意生活。   貳、依據: 一、桃園縣「103年度教育創意競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103年6月10日桃教終字第1030039495號函辦理。   參、目的:     一、為增進本縣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創意巧思與啟發藝術創作         之美學涵養,以提昇知性與感性兼具之生活美學。     二、尊重藝術創作,散播藝術種子,開闊中小學生創作視野,提昇美術創作 水準。  三、促進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提升縣民休閒生活品質。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文化國民小學。   伍、實施對象:桃園縣內國中小學生、高中(職)學生。   陸、比賽日期:103年10月5日 (日)。(比賽流程詳見附件(一))     比賽地點:文化國小(桃園縣平鎮市文化街189號               Tel:4921750*210。   柒、報    名:    一、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分A、B、C(國小組)、D(國中組)、E(高中(職))       組報名,各校各組最多報名5人(個人賽),以報名資料傳送到達先後時間順 序為準。      (報名電子檔請至電子公文附加檔案下載)   二、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3年9月25日止,(逾期概不受理)將報名表電       子檔(附件二)傳真(03-4921754)並Email至文化國小(tea-0066@whes.tyc.edu.tw)。   捌、比賽組別:   一、分組類別:       A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B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C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D組:國中七、八、九年級學生。       E組:高中(職)學生。 玖、比賽辦法:   一、以主辦單位依不同組別提供之四開紙張或厚紙板(1張)、配合綜合媒材(以       現場提供之材料及自備之彩繪媒材表現)、平面方式表現。   二、參賽者請自備平面表現之彩繪媒材及現場準備之工具或素材完成作品。       (請自備平面彩繪材料)    拾、評審辦法:   一、命題委員:聘請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相關教授。   二、評審委員:評審委員9人聘請專業教授、藝術與人文領域師長。   三、評審內容(附件三):       主題設計性20%、造形創意性50%、技法運用20%、作品完成度10%。   拾壹、獎勵辦法:得獎者於活動結束後,由縣府另行通知統一發放。    一、錄取名額:各組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佳作6人。    二、獎勵:第一名獎狀乙紙、獎品2,000元圖書禮券。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品1,300元圖書禮券。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品1,000元圖書禮券。              佳  作獎狀乙紙、獎品600元圖書禮券。   拾貳、注意事項:    一、活動當日參賽者請依各組報到時間自行前往舉辦地點辦理報到手續,主辦        單位不提供午餐。    二、所有參賽者必須自備完成平面作品所需之工具媒材,如:水彩、蠟筆、彩        色筆等等。    三、參賽者及工作人員須配掛識別證始可進出。   拾參、經費由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拾肆、差假及獎勵:    一、工作人員與各校帶隊參賽教師得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在課務自理暨不        支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補假乙日。    二、優勝隊伍指導老師及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得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        要點辦理敘獎。   拾伍、本計畫報府核定後實施。
    •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867
  • 桃園縣103年教育創意競賽

    桃園縣103年教育創意競賽-[創藝103] 競賽實施計畫   主旨:為增進本縣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         推動創造力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         美學涵養,以提昇本縣生活美學與創意生活。   貳、依據: 一、桃園縣「103年度教育創意競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103年6月10日桃教終字第1030039495號函辦理。   參、目的:     一、為增進本縣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創意巧思與啟發藝術創作         之美學涵養,以提昇知性與感性兼具之生活美學。     二、尊重藝術創作,散播藝術種子,開闊中小學生創作視野,提昇美術創作 水準。  三、促進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提升縣民休閒生活品質。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文化國民小學。   伍、實施對象:桃園縣內國中小學生、高中(職)學生。   陸、比賽日期:103年10月5日 (日)。(比賽流程詳見附件(一))     比賽地點:文化國小(桃園縣平鎮市文化街189號               Tel:4921750*210。   柒、報    名:    一、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分A、B、C(國小組)、D(國中組)、E(高中(職))       組報名,各校各組最多報名5人(個人賽),以報名資料傳送到達先後時間順 序為準。      (報名電子檔請至電子公文附加檔案下載)   二、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3年9月25日止,(逾期概不受理)將報名表電       子檔(附件二)傳真(03-4921754)並Email至文化國小(tea-0066@whes.tyc.edu.tw)。   捌、比賽組別:   一、分組類別:       A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B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C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D組:國中七、八、九年級學生。       E組:高中(職)學生。 玖、比賽辦法:   一、以主辦單位依不同組別提供之四開紙張或厚紙板(1張)、配合綜合媒材(以       現場提供之材料及自備之彩繪媒材表現)、平面方式表現。   二、參賽者請自備平面表現之彩繪媒材及現場準備之工具或素材完成作品。       (請自備平面彩繪材料)    拾、評審辦法:   一、命題委員:聘請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相關教授。   二、評審委員:評審委員9人聘請專業教授、藝術與人文領域師長。   三、評審內容(附件三):       主題設計性20%、造形創意性50%、技法運用20%、作品完成度10%。   拾壹、獎勵辦法:得獎者於活動結束後,由縣府另行通知統一發放。    一、錄取名額:各組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佳作6人。    二、獎勵:第一名獎狀乙紙、獎品2,000元圖書禮券。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品1,300元圖書禮券。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品1,000元圖書禮券。              佳  作獎狀乙紙、獎品600元圖書禮券。   拾貳、注意事項:    一、活動當日參賽者請依各組報到時間自行前往舉辦地點辦理報到手續,主辦        單位不提供午餐。    二、所有參賽者必須自備完成平面作品所需之工具媒材,如:水彩、蠟筆、彩        色筆等等。    三、參賽者及工作人員須配掛識別證始可進出。   拾參、經費由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拾肆、差假及獎勵:    一、工作人員與各校帶隊參賽教師得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在課務自理暨不        支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補假乙日。    二、優勝隊伍指導老師及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得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        要點辦理敘獎。   拾伍、本計畫報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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