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社國小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第1次招考錄取公告
頂社國小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第1次招考錄取公告 一、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採1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增置9班以下)實缺1名: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2名: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餘額增派(推展教育特色實施計畫)實缺1名: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二、 將進行第2次招考: (一) 報考人員資格: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3項第1~2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之資格者。 (二)其餘內容請參見甄選簡章(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795
頂社國小112學年度第1次(第1-5招)代理(課)教師甄選公告
頂社國小112學年度第1次(第1-5招)代理(課)教師甄選公告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本次缺額以一次性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增置9班以下)實缺1名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2名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餘額增派(推展教育特色實施計畫)實缺1名 二、報名日期: 第1次招考 112年7月17日12時至16時止 第2次招考 112年7月18日12時至16時止 第3次招考 112年7月19日12時至16時止 第4次招考 112年7月20日12時至16時止 第5次招考 112年7月21日12時至16時止 (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日期: 第1次招考 112年7月18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2次招考 112年7月19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3次招考 112年7月20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4次招考 112年7月21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5次招考 112年7月24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四、其餘詳如簡章。-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1195
桃園市111學年度閩語師資儲備計畫
「桃園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桃園市111學年度閩語師資儲備計畫」1份,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2年6月14日桃教小字第1120053721號函續辦。 二、 旨揭計畫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研習日期:112年7月10日(星期一)至同年月14日(星期五),共5天,研習時數30小時。 (二) 研習地點: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大有國小)1樓視聽教室。 (三) 參加對象及錄取名額:本市各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以能實際擔任教學者,預計錄取100名。 (四) 報名方式及日期: 1、 報名時間自計畫公告後至112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2、 請至教師研習系統報名(活動編號:E00016-230500005),並請各校自行審核參與研習教師,如有疑問請電洽大有國小學務處簡文真老師:03-3577715分機311。-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785
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112.5.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預防與處理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 下簡稱本準則)訂定本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本防治規定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 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 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 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 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五)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 一,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尾隨、威脅、辱罵、電話、傳 真、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 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包括不同學校 間所發生者。 1、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運動協助 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 研究之人員。 2、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或運動於協助學校事務之 志願服務人員。 3、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 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 三、為防治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 本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負責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本校除積極推動學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外,以提升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尊重他人與 自己或身體上自主之知能,實施下列措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 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 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及校內外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 霸凌事件處置研習活動,參加人員給予公假或公差假登記。 (三)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規定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之家庭聯絡簿。 (四)鼓勵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 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五)辦理本校教職員工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時,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暨跟蹤騷擾、 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防治課程。 五、落實防治課程,教材等相關事項,以及防範教師違反專業倫理情事等事項,本校教職員工應注意 下列事項: (一)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二)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 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若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 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六、學生與他人相處之規範及禁止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政策宣示等事項,由 教導處負責辦理,本校各班級任老師應加強指導學生。 本校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 七、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防治及救濟等資訊蒐集及建置由本校輔導室負責, 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四)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五)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八、由總務處負責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 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記錄校園內曾經 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安全地 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另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師生職員及 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述相關檢視成果、檢視報告及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九、學校應於知悉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二十四小時內向上級機關通報, 教導處應循校安系統向本市教育局通報;輔導室應以「性侵害犯罪通報表」書面或網路通報桃園 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另本校教育人員亦應於知悉學生「跟蹤騷擾、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事件時通知教導處,實施校園安全危機處理。 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 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 十、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或任何知悉有構成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檢舉人,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本校教導處申請調 查。倘申請或檢舉之案件非屬本校權管者,由教導處將該案件於七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倘 申訴或檢舉加害人為本校校長時,移請本市教育局申請調查之。 十一、申請(檢舉) 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申請調查之程序如下: (一)申請(檢舉)人填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向本校教導處提出: 1、申請(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就學之單位或服務機關及職稱、住居所、 聯絡電話、申請日期。 2、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其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聯絡電話。 3、事件之事實及內容。 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二)申請(檢舉)人如以口頭申請,本校教導處代其填妥申請書,經向其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 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三)申請(檢舉)人得以傳真、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必要時,得先行以口頭申請,並於二 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四)申請(檢舉)人於案件調查處理期間撤回者,應以書面為之。 十二、本校受理事件與調查、申復、救濟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如下: (一)教導處於收件後,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必要時,本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 (二)教導處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送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即不再受理同一事件之申請(檢 舉)。 (三)教導處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 面通知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 位。 (四)申請人(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 明理由,向本校教導處提出申復;其以口頭為之者,本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檢舉人) 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五)由教導處接獲申復後,學校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應於申 請調查或檢舉案確定後三日內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本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成立「調查小組」 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至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另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 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進行事件調查時,應稟持客觀、公正、專業、保密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 機會,並避免重複詢問。行為人、申請人(檢舉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 供相關資料。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 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必要時,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 為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學校或主管機關得繼續調查處理。 (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調查程序 亦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八)非本校教職員工擔任調查之人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得支領撰稿費,經延聘或受邀之學者專家出 席調查會議時,得支給出席費。 (九)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及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之, 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十)調查小組置發言人一人。調查結束後,將結果作成調查報告書,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主任委員如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就委員中指定 一人代理之。 (十一)調查報告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 書面向本校提出報告。 (十二)本校應於接獲事件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 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同時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並責令不得報 復。 (十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監督,確保所作裁決確實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 件或有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四)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對本校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 面具明理由向本校教導處申復。 (十五)教導處接獲申復後,如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 ,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並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十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調查之。 (十七)申請人(檢舉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 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提起救濟。 (十八)本校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之當事人、檢舉人及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 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十九)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如涉及申訴事項或有其他事由,足認其有偏頗之虞者,該委員應自行 迴避,申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亦得聲請其迴避。前項迴避與否,得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 定之。 (二十)事件經調查屬實後,本校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其 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亦依法對申請人(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 本校為校園跟蹤騷擾、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加害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 之處置: 1、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2、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3、接受心理輔導。 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十一)為保障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於必 要時得為下列處置: 1、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 2、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3、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情事。 4、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5、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二十二)本校輔導室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並於必要時協同相關處室 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法律諮詢管道、課業協助、經濟協助及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 必要之協助。但本校就該事件仍應依法為調查處理。 (二十三)輔導室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暨本準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並依 本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十三、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工作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四、本防治規定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及校務會議提案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告 | fung0126 | 人氣:873
品德高爾夫外校學生錄取名單
排序 報名時間 就讀學校 班級 姓名 性別 資格 1 2023/5/29 上午 11:06:08 新興國際中小學 五年一班 陳0予 男 正取 2 2023/5/29 上午 11:51:13 元生國小 三年五班 高0昂 男 正取 3 2023/5/29 下午 12:07:20 中壢區元生國小 403 李0辰 男 正取 4 2023/6/2 上午 8:50:11 桃園區青溪國小 五年九班 呂0心 女 正取 5 2023/6/4 下午 6:41:38 蘆竹區公埔國小 五年孝班 盧0明 男 正取 6 2023/6/5 上午 8:08:51 新興國際中小學 四年四班 倪0翎 女 正取 7 2023/6/6 上午 10:22:55 龜山區文欣國小 四年一班 劉0妤 女 正取 8 2023/6/6 下午 2:21:01 長庚國小 五年一班 余0琪 女 正取 9 2023/6/6 下午 2:22:33 龜山區長庚國小 602 余0芸 女 正取 10 2023/6/7 上午 10:08:42 蘆竹區新莊國小 五年甲班 吳0晴 女 正取 11 2023/6/8 上午 6:53:25 蘆竹區錦興國小 三年五班 蔡0勳 男 備取1 12 2023/6/9 下午 2:49:39 龜山區長庚國小 五年一班 余0琪 女 備取2 13 2023/6/9 下午 2:51:32 龜山區長庚國小 六年二班 余0芸 女 備取3 14 2023/6/15 上午 11:48:07 南崁國小 6年4班 邱0芸 女 備取4 15 2023/6/15 下午 12:21:24 南崁國小 六年二班 陳0霓 女 備取5 16 2023/6/15 下午 12:21:25 內壢國小 4年級 汪0恩 女 備取6 備註 2023/6/2 下午 1:55:18 平鎮區山豐國小 升三年級 蔡0愛 女 年級不符合 錄取學生若因故未能參加,請事先來電告知,將依備取順位電話通知。-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898
112年度「閱讀心得競賽」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本市辦理112年度「閱讀心得競賽」實施計畫及附件各1份,請貴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桃園國中)112年5月16日桃國教字第112000370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資訊摘擇如下: (一) 實施對象:桃園市各國中小學學生。 (二) 競賽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參賽組別以報名時就讀年級為依據) (三) 收件時程:自112年9月25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止。 (四) 收件方式: 1、 核章紙本1份:請各校將報名學生名冊(附件一)連同報名稿件(附件二)及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經核章後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國中設備組(330025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二號),收件日期以郵局郵戳為憑。 2、 電子檔:請將報名學生名冊(附件一)及報名稿件(附件二)以電子郵件附件方式寄送至reading@gm.tyjh.tyc.edu.tw。 (1) 主旨:(校名)閱讀心得競賽報名表。 (2) 附件一檔名:(校名)名冊.xls。 (3) 附件二檔名:(校名)-(學生姓名).doc。 3、 投稿人員名單將於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前公佈於桃園市閱讀計劃網站http://read.tyc.edu.tw。 (五) 書寫方式:電腦打字,格式如附件,稿件版面設定禁止更改,請勿貼稿。 (六) 閱讀心得總字數以1,0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七) 注意事項: 1、 書目自選,文章題目依書目自訂。 2、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文責自負。 3、 每校各組以1到4件為限,超限部分不列入評審。 4、 為鼓勵學生閱讀,請各校事先辦理校內「學生閱讀心得」競賽,以優勝作品參加。 5、 請依照參賽辦法中所附的附件作品格式,未符合格式作品將不予收件。 6、 參賽作品需於報名時繳交著作權授權書始完成報名手續,作品版權及所有權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且主辦單位有出版、於活動網頁上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額外致酬。-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706
v
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 函 地址:337303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二段8號 承辦人:行政助理 陳姿霖 電話:03-3813001#925 電子信箱:interedu01@dysh.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 園高國字第1120002883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校辦理線上「112年度國際教育旅行計畫撰寫暨線上填報說明會」,敬邀各校有意辦理國際教育旅行的師長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2年度國際教育資源中心(IERC)工作計畫書」辦理。 二、 研習資訊說明如下: (一) 目的: 1、 說明國際教育旅行計畫撰寫要點及線上系統填報方式,以落實國際教育旅行及交流之推動。 2、 分享國際教育旅行赴日本及韓國之行程規劃,並介紹當地可接待及交流之學校。 (二) 對象: 1、 桃園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國際教育相關業務承辦人。 2、 對於推動國際教育有興趣之師長。 (三) 時間及地點:112年3月31日(五)10:00-12:00,以線上方式舉辦,俟報名截止後寄發電子郵件通知Meet連結。 (四) 講師: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國際教育組曹念儒老師。 (五) 報名方式: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搜尋關鍵字「國際教育旅行」或輸入活動編號「H00006-230300017」,並於3月30日中午12:00前完成報名。 (六) 其他注意事項: 1、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 2、 線上會議因頻寬限制,請每校共同使用一組 IP 進入。 三、 請惠予參加研習人員以公假登記及課務派代。 四、 若有研習相關問題,請逕洽陳姿霖專案助理:03-3813001#925;interedu01@dysh.tyc.edu.tw。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各私立高級中學、桃園市各私立國民中學、桃園市各私立國民小學-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739
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增開梯次實施計畫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劉碧琴 電話:03-3322101#7595 電子信箱:bufup50121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200243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七 (376735100E_1120024334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增開梯次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加培訓,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34386A號函辦理。 二、 為利通過「112年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者,能於放榜後繼而參加旨揭計畫之培訓課程,爰規劃增開梯次。增開梯次培訓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三、 第2梯次培訓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一) 報名資格: 1、 年齡:年滿20歲者。 2、 具備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二) 報名日期:112年6月1日至6月8日。 (三) 培訓日期:112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四) 報名網址:https://ipse.ntcu.edu.tw/tphht/training。 四、 本局同意市立學校人員參加旨揭培訓期間,經學校同意後核 予公(差)假。 五、 另本案係新課綱相關之重要研習,請私立學校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 六、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92。信箱:tphht2020@gmail.com。 七、 檢附旨揭培訓課程增開梯次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713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本市教師英語專長能力,補助通過英語文檢測報名費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本市教師英語專長能力,補助通過英語文檢測報名費,說明如下: (一) 補助對象:本市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含正式及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 補助條件:於111年1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通過相當於CEF架構B2級(含)以上之英語文檢測,每人每年以1次為限。 (三) 申請方式:請貴校於112年8月16日(星期三)前彙整「桃園市111學年度補助補助國民小學教師通過英語文檢測報名費統計調查表」、「報名費單據」及「成績通知單」 等資料影本各1份(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函報瑞豐國小(總務處蔣維謙先生,聯絡電話:(03)3682787分機515;收件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712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辦理「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考試
主旨: 轉知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辦理「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考試一案,請鼓勵師生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成大)112年3月2日成大產創字第112110064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考試訂於112年5月20日(星期六)舉行。報名日期如下: (一) 第一階段:自112年3月13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5日(星期六)。 (二) 第二階段:自112年3月29日(星期三)至112年3月31日(星期五)。 三、 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請詳見成大台灣語文測驗中心官方網站:https://ctlt.twl.ncku.edu.tw/gtpt/index.html。 四、 檢附旨揭報名簡章1份。-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667
清華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領導與評鑑中心,辦理「112年中小學教育菁英專業培育班」
清華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領導與評鑑中心,辦理「112年中小學教育菁英專業培育班」(詳如說明),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所屬教育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專業培育班課程結合國內知名教育領域專家學者與中小學校長授課,以培育未來優秀的學校行政人員。課程兼顧理論與實務,亦安排了實務模擬練習,加強擔任校長與主任之實務經驗,有助提升學校經營效能。 二、 完成本學分班課程之學員,於參加桃園市政府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試時,於甄審積分中採計專案進修分數每六學分加2分,最高採計8分。 三、 檢附招生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下載網址: https://delt.site.nthu.edu.tw/p/406-1129-243249,r1.php(國立清華大學-教學單位-竹師教育學院-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最新消息)。-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522
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將於112年2月20日至同年3月20日受理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2月2日移署移字第11200150491號函及本局111年11月4日桃教中字第1110106242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 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報名方式: 1、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2、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三、 另系統僅於112年2月20日至同年3月20日開放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各校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事宜,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二)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8、311、254、316、581及399。 四、 檢附旨揭計畫1份。-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706
本(111)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書
本(111)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書,業上載於活動官網(http://www.csoca.com.tw)之「得獎者介紹」-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677
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計畫」
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計畫」,敬請各校協助公告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1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計畫」辦理。 二、 敬請各校協助公告相關資訊,鼓勵教師報名參加,研習資訊如下: 研習名稱:桃園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學輔 導教師第一階段研習課程 研習對象:具五年以上教學年資之正式教師,有五年以上實 際教學經驗,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證 書」。 研習時間:12月10日(六)9:00~16:00 12月11日(日)9:00~16:00 12月17日(六)9:00~16:00 12月18日(日)9:00~16:00 研習地點:桃園市西門國小 講 師:丁一顧教授、葉怡芬教授 研習代碼:3634175 三、 參加研習者,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1.inservice.edu.tw)報名登錄,敬請工作人員所屬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學員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研習當日適逢假日,得於一年內核實補休。 四、 本校因校舍整修,人員皆由操場側邊後門出入口進出,校內無提供停車,汽機車請自行於周邊停車場停放。研習之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進行,請參與者配戴口罩,配合測量體溫及相關清消工作。-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