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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2月防疫及防範詐騙宣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日桃教政字第1100008610號函辦理。 二、宣導內容:囤積、哄抬公告為防疫物資之口罩、酒精、額溫槍等,將會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提醒您。- 公告 | 人氣:745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14日府政安字第1090337282號函轉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構(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地區(下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 109年12月23日生效。 三、 為減少本府公務員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所屬人員赴港澳前請參照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另有關第三點(五)3所訂通報作業,請同仁於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時,併將個人登錄「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上傳為附件。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901113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5100E1090111355_124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公告 | 人氣:874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8條第2項第2款所稱3年起算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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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醫院提供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109年至110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
一、依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09年10月28日桃醫醫字第1093907029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本府積極 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健康檢查優惠方 案,以提升員工健康檢查比率,維護同仁身心健康。 三、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以下簡稱桃園醫院)同意提供優惠健康檢查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健康檢查方案:分別提供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4項方案、7,000元2項方案及1萬6,000元3項方案,共計9項健康檢查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 (三)優惠期間:109年10月2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四)預約申請服務 1、桃園醫院同意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皆保留一定名額,提供本府各機關學校同仁預約申請前開9項健康檢查方案。 2、自109年11月10日(不含例假日)起開放線上健康檢查預約服務,有意願安排前往者,請先參閱各項健康檢查方案注意事項,並依下列預約期程,填妥健康檢查預約表,送交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由人事人員代為線上預約(本府人事處人樂陶桃內網/應用程式區/健檢預約,網址:https:// ipersonnel.tycg.gov.tw)。 (1)請於前2週完成線上預約,舉例:109年11月20日實施健康檢查,請於同年11月6日前完成線上預約。 (2)若各項健康檢查方案有疑義者,請逕洽桃園醫院健康管理中心江小姐(聯絡電話:03-3699721分機1220)。 四、檢附本府109年至110年員工健康檢查預約調查表、桃園醫院健康檢查項目表及注意事項各1份。轉知銓敘部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兼職:街頭藝人)
無論係自行以街頭藝人身分或與他人約定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需未具「經常」、「持續」之性質,且均須與其本職工作或尊嚴未有妨礙,始得為之。 有關公務員兼職兼課應「事前」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除有事實上之不能外,事後補請恐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虞-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