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107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一案,請查照

    申請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種類: 1.服務屆滿10年者。 2.服務屆滿20年者。 3.服務屆滿30年者。 4.服務屆滿40年者。 (二)資格: 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至本(107)年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且成績優良者。 1.所稱「連續服務」:自任職之當月起(含月底),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算月不算日)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2.所稱「成績優良」:最近10年考核結果,均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1)曾有記過處分而為功過程度相當之記功(或累積嘉獎3次)相為抵銷者,仍不符合獎勵辦法之規定,宜順延辦理至其最近10年內未有記過或記大過處分紀錄再予請獎。 (2)若受獎前或受獎後3年內因受記大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7款情事者,應撤銷之。 (3)最近10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指四條三款留支原薪),其係因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或全年度因公傷病未到校服務,仍視為成績優良;其係因患重病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所致者(指延長病假),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10年成績優良年資。 (4)最近10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者,除前項規定之情形外,應重新起算達連續10年成績優良,並於符合服務屆滿該年(10.20.30.40年)時,始得請頒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5)因患重病請延長病假,致考列4條3款之服務年資,因視其最近10年考核結果而定,考列4條3款之服務年資若非為最近10年內,則可視為服務年資;若為最近10年內,則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10年成績優良年資。 (6)非因患重病請延長病假,致考列4條3款之服務年資,因視其最近10年考核結果而定,考列4條3款之服務年資若非為最近10年內,則可視為服務年資;若為最近10年內,則應重新起算達連續10年成績優良,並於符合服務屆滿20年時,始得請頒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7)因留職停薪致考列另予成績考核之年資,若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得合併視為服務年資,並以其是否為最近10年考核結果而定。 3.請頒年資含服役年資,但指公教人員應徵入伍經保留底缺,退伍後仍任專任教師者。 4.軍職年資,如非實際擔任教學工作,不予採計。 5.代理教師年資,依教育部96年5月3日台人二字第0960046905C號令修正發佈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曾任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含兵役輪代及懸缺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算月不算日),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可併計。 6.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但前、後年資視為連續),帶職帶薪年資可併計。 7.辭職進修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教職未曾中斷者,除進修期間年資不計外,進修前、後年資視為連續。 8.任教「前」充任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有案之公私立幼稚園(當時應取得教師資格),如其轉任年資銜接,得併計。 9.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期間借調或支援行政機關,仍返校授課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其借調或支援期間之年資。 二、經本室初步統計名冊如下: 1.服務正好屆滿10年者:無 2.服務正好屆滿20年者:無 3.服務正好屆滿30年者:無 4.服務正好屆滿40年者:無 三、請各位老師確實檢視自身任教年資2.若有漏列或疑問者請務必於107年2月12日前向本室查詢。 3.推薦表(如有私校年資,應另附私校考核證明),推薦表請索取或下載,填妥後並檢附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107.2.12前送交本室辦理後續事宜。
  • 轉知107年起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撫卹金發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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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新制退撫給與支領紀錄查詢系統已正式上線,歡迎多加利用

    以健保卡帳密登入網址: https://payinfo.fund.gov.tw/即可查詢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42
  • 函轉本(106)年度第2次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請依規定辦理查核,轉請查照。

    一、依據銓敘部106年11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642836631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1份。 二、茲以銓敘部前於本年8月辦理本年度第2次兼職查核,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之比對重複者,相關資料業已上傳至查核平台。另該部審酌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擬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已不敷使用,爰於查核平台增列「兼任非營利事業團體職務」(如:員工消費合作社、大廈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職務等)、「依法令設立營業稅籍並無經營商業事實」、「獨資或合夥」三種態樣。請貴機關至查核平台辦理複查,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請依法查處,並將處理情形登錄之。 三、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敏感,請各機關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請各機關人事人員如實維護人事資料,以確保查核對象資料之完整性。 四、為避免公務員於定期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爰請貴機關(學校)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自行檢視(具結)有無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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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106年12月13日會銜修正發布,請查照

    旨揭規定係因應106年公務人員保障法條文修正及涉訟輔助制度之實際需要,故針對涉訟輔助要件、各機關審查機制、追繳輔助費用及重行申請涉訟輔助期限等規定通盤檢討,相關修正對照表、總說明及發布令,已置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法規輯要」專區(http://www.csptc.gov.tw)項下,請自行參考運用。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835
  • 轉知行政院核定107年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

  • 函轉教育部「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修正發布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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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市政府員工卡特約廠商台灣大哥大電信優惠方案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814
  • 交通部觀光局業輔導台灣觀巴協會結合臺灣鐵路管理局推出「Train-Bus台灣觀巴旅遊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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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市府客家事務局有關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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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73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事宜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750
  • 本府106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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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106學年度(延長病假)代理教師甄選第1招無人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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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延長病假)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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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106學年度第一次代理教師(第1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正取 :謝明君、李岱玟 正取人員請於106年7月25日(星期二)  上午8時至12時至本校辦理報到,並攜帶以下證件: (1)繳交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及大頭照相片電子檔。 (2)眷屬如有需加健保者亦請檢附相關證件。 (3)如曾有桃園市代理教師敘薪有案之敘薪通知書,請攜帶正本以利後續辦理敘薪事宜。 (4)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者,或未於106年8月24日前繳交合格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本校得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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