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並溯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

    一、依本府人事處108年3月18日准簽辦理。 二、為加強5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密度,鼓勵同仁重視自主健康管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年滿50歲以上公教人員(各機關學校首長及一級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除外)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或每人每2年7,000元。 三、前開人員108年度已申請補助者,如實際健康檢查費用高於3,500元,得申請補發差額;另如107年度已申請補助者,108年得按單年度基準(即每年3,500元)申請補助,惟如欲按每2年之基準(即每2年7,000元)申請補助者,需於109年方得申請。 四、各機關學校108年度所需增加經費請自相關經費項下勻支,109年度則按補助基準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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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一案

    一、依人事總處108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800301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案前經人事總處於108年1月19日召開會議討論,會議決議為公務人員「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由各機關衡酌是否合併計算,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另上開加班採計方式變更,因涉及各機關差勤管理系統及作業方式之調整,使用WebITR系統之機關,人事總處將統一調整;至使用其他差勤管理系統之機關,請於108年9月底前研議相關配套作法預為因應,並配合編列相關經費支應。實施期間人事總處將於108年10月瞭解各機關差勤系統整備情形後,再行研議後續事宜。
  • 轉知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南市各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9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0352954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該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三、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四、另該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等7所實驗學校,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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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音國小108年度未婚聯誼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一、 為擴大本市各機關(構)學校未婚公教同仁社交生活領域,增進良性互動、情感交流進而締結良緣,爰辦理旨揭聯誼活動。 二、 活動訂於108年5月19日(星期日)假桃園市大溪花海農場辦理,活動時間:上午8時40分至下午5時,上車地點:復旦國小(桃園市平鎮區廣平街1號)。 三、 男女人數:男18名,女18名(預計),費用新臺幣800元。 四、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4月22日止。 五、 參加對象: (一) 桃園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正職教師、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長期代理教師之未婚人員【不含臨時工程員臨時人員、代課教師、課後照顧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女性以本款人員優先,如有名額開放以下人員參加。 (二) 全國各機關(構)及公立學校現職之未婚公教員工。 (三) 知名企業及醫療院所之現職未婚人員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82
  • 函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推廣鐵路觀光旅遊,於108年6、7月間推出「郵輪式列車『仲夏寶島號』3日遊」特色觀光行程,惠請協助宣傳並轉知貴校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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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府108年即將及已退休人員「HUG晚美,人生完美」

    一、為減少年金改革之衝擊,強化退休人員之照護,本府特訂定108年即將退休及已退休人員「HUG晚美,人生完美」系列活動計畫,協助即將退休及已退休之公務同仁,瞭解退撫相關法令規定、養生樂活之道,並經由互動學習成長,妥善規劃退休生活,提升自我照護能力,能夠擁抱「晚美」,人生完美。 二、旨揭計劃內容如下: (一)對象: 1、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55歲以上現職公務人員。 2、108年度申請退休及近3年(105年至107年)已退休公務人員。 (二)活動期程:108年4月至10月。 (三)活動規劃及辦理方式:以「享退,銀向健康」、「樂退,樂見豐足」、「幸福,未來有你」三大主題,辦理退休權益、理財規劃等講座、實地參訪、幸福體驗課程及失智議題電影賞析等,由專業法規講師、理財專家及退休人員分享其退休生活等多面向課程。 三、本計畫課程詳細內容及參加對象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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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1份

    1.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19日桃教中字第1080022961號函 2.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1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0333757號函辦理。 3.檢附旨揭表件資料,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知悉: (一)「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日程表」。 (二)「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三)「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四)「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五)「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申請表」。 (六)「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申請表填報說明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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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77條及第78條所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私立學校」及「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

    1.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桃教人字第1080021010號函辦理 2.查退撫條例第77條規定略以,支(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再任「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行政法人或公法人」、「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受政府直接(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或「私立學校」等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0條及第111條規定略以,退撫條例第77條第1項第2款所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比照銓敘部認定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範圍辦理。又「私立學校」之範圍,係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國內各級、各類私立學校。 3.次查退撫條例第78條規定略以,退休教職員「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或「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者,不適用前述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規定。又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2條規定略以,前述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應以衛生主管機關「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並比照銓敘部公告之範圍為準。 4.為便利支給或發放機關辦理所屬退休教職員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停發事宜,並提供退休後擬再任人員參考,旨揭機構學校、法人範圍,銓敘部業已彙整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等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公告於該部網站(網址: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退休資訊專區/退休再任相關/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私立學校彙整表及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公立醫療機關(構)彙整表),以供各界查詢。 5.旨揭機構學校、法人名單,均自107年7月1日起生效。未來如有異動,仍請依銓敘部網站公告及相關規範審認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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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申各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校長、教職員或專任運動教練退休案時,應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辦理

    1.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3月13日府教人字第1080057160號函辦理。 2.查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略以,各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人員之退休案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等: 1、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就其涉案或違失情節,詳慎審酌是否應依教師法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循程序報請本府核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以及應否依相關法律核予停職或免職。 2、經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審酌後,認為無須依教師法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仍同意受理其申請退休或資遣時,應於彙送本府之函內,敘明理由並檢同相關審查資料,以明責任。 (二)現任校長: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其於申請自願退休時,各校應儘速告知本局,並於退休事實表備註其涉案情形,本局將依其涉案情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職員: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職員之退休案處理程序,比照公務人員之程序辦理。 3.近來部分學校彙送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人員之退休案時,有未依前開程序辦理之情形,爾後各校如遇有前開情事,應依規定就其涉案情節先行檢討,再詳慎審酌是否同意其退休,以避免衍生行政困擾與權益問題;另倘有經決議停聘(職)、解聘、不續聘或移送懲戒等情事者,應依退撫條例第25條規定,不予受理其退休案,併予敘明。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38
  • 銓敘部書函以,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禁止酒後駕車(以下簡稱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杜絕酒駕之決心,請各機關利用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加強宣導禁止酒駕,倘所屬公務人員酒駕甚至肇事,應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並依本府105年5月26日訂定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課予相當之行政懲處。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03
  •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03
  • 本府108年「珍愛女性」到府健康檢查活動,因報名踴躍,增加108年3月11日場次

    一、旨揭活動原訂於108年3月8日在本市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舉行,因各機關學校同仁報名踴躍,總報名人數達490人,原訂活動時間及地點尚無法容納,爰於同年月11日上午8時至12時在同地點增辦1場次。 二、配合當日檢查設備與醫護人力配置,及避免同仁等待時間過久,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所屬參加人員依本府排定之場次前往受檢,另為免影響民眾洽公,如各機關學校參加人數眾多者,請自行調配所屬人員到場檢查時段。 三、檢附珍愛女性到府健康檢查活動場次分配表及注意事項各1份。 如有意願請洽本校人事
    • | 人事主任 | 人氣:778
  • 轉知銓敘部業公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及第78條所定「私立學校」及「醫療促進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 | 人事主任 | 人氣:840
  • 訂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820
  • 臺灣土地銀行南桃園分行承作107年至110年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