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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專書閱讀測驗書目公告一案,請鼓勵貴校教職員工踴躍閱讀進修
說明: 一、旨揭測驗實施計畫(含報名時間、考試地點及考試方式)另函通知。 二、本次測驗書目共計6科,惟囿於測驗時間有限,每人至多報名5科書目。 三、檢附旨揭測驗書目公告單,或請逕上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首頁查詢。 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中教育科(含附件)、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含附件)-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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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7年度防災教育繪畫競賽徵選實施計畫」
一、為提升本市國中小學學生之防災觀念,鼓勵學校落實防災教育宣導,將防災工作落實於校園日常生活,爰辦理旨揭防災教育繪畫競賽活動。 二、競賽內容請參閱附件,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有意願參與者請將報名表、作品及作品簡介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小收件組(地址:33849桃園市蘆竹區富國路二段850號),信封上請註明「防災教育繪畫競賽」。 三、相關活動諮詢請洽霞雲國小總務主任邱芬蘭,連絡電話:03-3822224分機51。- 公告 | 人氣: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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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服務員思源日活動」
二、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時間:107年2月24日(星期六)。 (二)活動地點:福豐國中(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2月19日(星期一)止。 (四)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三、工作人員及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局同意公(差)假登記,如遇假日得於6個月內擇日核實補休。 四、活動計畫、日程表及報名表請逕至本局檔案下載專區(http://www.tyc.edu.tw/home.jsp?id=29&parentpath=0,26,28)下載。- 公告 | 人氣: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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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童軍節慶祝大會」
二、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時間:107年3月4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石門營地。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2月6日(星期二)止。 (四)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三、工作人員及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局同意公(差)假登記,如遇假日得於6個月內擇日核實補休。 四、活動計畫、日程表及報名表請逕至本局檔案下載專區(http://www.tyc.edu.tw/home.jsp?id=29&parentpath=0,26,28)下載。- 公告 | 人氣: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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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一案,請查照
申請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種類: 1.服務屆滿10年者。 2.服務屆滿20年者。 3.服務屆滿30年者。 4.服務屆滿40年者。 (二)資格: 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至本(107)年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且成績優良者。 1.所稱「連續服務」:自任職之當月起(含月底),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算月不算日)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2.所稱「成績優良」:最近10年考核結果,均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1)曾有記過處分而為功過程度相當之記功(或累積嘉獎3次)相為抵銷者,仍不符合獎勵辦法之規定,宜順延辦理至其最近10年內未有記過或記大過處分紀錄再予請獎。 (2)若受獎前或受獎後3年內因受記大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7款情事者,應撤銷之。 (3)最近10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指四條三款留支原薪),其係因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或全年度因公傷病未到校服務,仍視為成績優良;其係因患重病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所致者(指延長病假),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10年成績優良年資。 (4)最近10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者,除前項規定之情形外,應重新起算達連續10年成績優良,並於符合服務屆滿該年(10.20.30.40年)時,始得請頒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5)因患重病請延長病假,致考列4條3款之服務年資,因視其最近10年考核結果而定,考列4條3款之服務年資若非為最近10年內,則可視為服務年資;若為最近10年內,則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10年成績優良年資。 (6)非因患重病請延長病假,致考列4條3款之服務年資,因視其最近10年考核結果而定,考列4條3款之服務年資若非為最近10年內,則可視為服務年資;若為最近10年內,則應重新起算達連續10年成績優良,並於符合服務屆滿20年時,始得請頒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7)因留職停薪致考列另予成績考核之年資,若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得合併視為服務年資,並以其是否為最近10年考核結果而定。 3.請頒年資含服役年資,但指公教人員應徵入伍經保留底缺,退伍後仍任專任教師者。 4.軍職年資,如非實際擔任教學工作,不予採計。 5.代理教師年資,依教育部96年5月3日台人二字第0960046905C號令修正發佈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曾任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含兵役輪代及懸缺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算月不算日),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可併計。 6.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但前、後年資視為連續),帶職帶薪年資可併計。 7.辭職進修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教職未曾中斷者,除進修期間年資不計外,進修前、後年資視為連續。 8.任教「前」充任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有案之公私立幼稚園(當時應取得教師資格),如其轉任年資銜接,得併計。 9.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期間借調或支援行政機關,仍返校授課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其借調或支援期間之年資。 二、經本室初步統計名冊如下: 1.服務正好屆滿10年者:無 2.服務正好屆滿20年者:無 3.服務正好屆滿30年者:無 4.服務正好屆滿40年者:無 三、請各位老師確實檢視自身任教年資2.若有漏列或疑問者請務必於107年2月12日前向本室查詢。 3.推薦表(如有私校年資,應另附私校考核證明),推薦表請索取或下載,填妥後並檢附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107.2.12前送交本室辦理後續事宜。- 緊急通知 | 人事主任 | 人氣: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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