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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77條及第78條所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私立學校」及「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
1.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桃教人字第1080021010號函辦理 2.查退撫條例第77條規定略以,支(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再任「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行政法人或公法人」、「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受政府直接(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或「私立學校」等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0條及第111條規定略以,退撫條例第77條第1項第2款所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比照銓敘部認定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範圍辦理。又「私立學校」之範圍,係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國內各級、各類私立學校。 3.次查退撫條例第78條規定略以,退休教職員「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或「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者,不適用前述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規定。又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2條規定略以,前述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應以衛生主管機關「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並比照銓敘部公告之範圍為準。 4.為便利支給或發放機關辦理所屬退休教職員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停發事宜,並提供退休後擬再任人員參考,旨揭機構學校、法人範圍,銓敘部業已彙整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等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公告於該部網站(網址: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退休資訊專區/退休再任相關/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私立學校彙整表及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公立醫療機關(構)彙整表),以供各界查詢。 5.旨揭機構學校、法人名單,均自107年7月1日起生效。未來如有異動,仍請依銓敘部網站公告及相關規範審認妥處。-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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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校長、教職員或專任運動教練退休案時,應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辦理
1.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3月13日府教人字第1080057160號函辦理。 2.查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略以,各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人員之退休案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等: 1、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就其涉案或違失情節,詳慎審酌是否應依教師法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循程序報請本府核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以及應否依相關法律核予停職或免職。 2、經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審酌後,認為無須依教師法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仍同意受理其申請退休或資遣時,應於彙送本府之函內,敘明理由並檢同相關審查資料,以明責任。 (二)現任校長: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其於申請自願退休時,各校應儘速告知本局,並於退休事實表備註其涉案情形,本局將依其涉案情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職員: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職員之退休案處理程序,比照公務人員之程序辦理。 3.近來部分學校彙送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人員之退休案時,有未依前開程序辦理之情形,爾後各校如遇有前開情事,應依規定就其涉案情節先行檢討,再詳慎審酌是否同意其退休,以避免衍生行政困擾與權益問題;另倘有經決議停聘(職)、解聘、不續聘或移送懲戒等情事者,應依退撫條例第25條規定,不予受理其退休案,併予敘明。-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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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書函以,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禁止酒後駕車(以下簡稱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杜絕酒駕之決心,請各機關利用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加強宣導禁止酒駕,倘所屬公務人員酒駕甚至肇事,應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並依本府105年5月26日訂定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課予相當之行政懲處。-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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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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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及該網站Line官方帳號一案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8年3月6日移署移字第1080033005號函辦理。 二、旨揭網站整合政府有關教育、就業、職訓、醫療等新住民資訊,設有新住民生活輔導、法令宣導、教育與學習、培力與就業、衛生與福利、多元文化推廣、統計資訊、影音及出版品等主題專區,並設立Line官方帳號(ID:@ifitw),提供新住民及各界獲取政府各類資訊。 三、為提升旨揭網站使用效益,內政部移民署業已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辦理相關推廣活動,時程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28日止,請貴校協助網站及Line行銷宣傳並轉知所屬,如有辦理新住民相關活動,惠請提供該署辦理網站宣導。另該署定期於旨揭網站及Line舉辦新住民相關議題之抽獎活動,併請協助推廣。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社團法人臺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張小姐(電話:02-23751231,分機15)或內政部移民署聯絡人:石雅紋(電話:02-23889393,分機2592)。- 公告 | 人氣: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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