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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一案
一、依人事總處108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800301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案前經人事總處於108年1月19日召開會議討論,會議決議為公務人員「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由各機關衡酌是否合併計算,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另上開加班採計方式變更,因涉及各機關差勤管理系統及作業方式之調整,使用WebITR系統之機關,人事總處將統一調整;至使用其他差勤管理系統之機關,請於108年9月底前研議相關配套作法預為因應,並配合編列相關經費支應。實施期間人事總處將於108年10月瞭解各機關差勤系統整備情形後,再行研議後續事宜。- 緊急通知 | 人事主任 | 人氣: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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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南市各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9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0352954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該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三、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四、另該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等7所實驗學校,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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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華國小辦理「桃園市108年度加強各校教職人員特教知能研習」一案,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108年2月22日桃教特字第1080014571號函辦理。 二、研習主題:情緒障礙學生的教學輔導策略。 三、研習對象:本市各國中小教師。 四、研習時間:108年5月22日(星期三)13:00至16:00。 五、研習地點:蘆竹區大華國小圖書室。 六、講師:呂美玲老師(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 輔導員) 七、報名方式:請於5月22日(三)12:00前「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登錄報名,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 貴校准予公(差)假登記。 八、本研習活動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水杯。 九、本案聯絡人:大華國小特教組長鄧安捷,聯絡電話03-3232664#223- 研習通知 | 輔導主任 | 人氣: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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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7年度「普通班導師自閉症增能研習」案之「在我的肩膀起飛-全方位自閉症學生輔導寶典」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年3月13日師大特教中字第1081006603號函辦理。 二、本寶典以個案形式呈現,內容包含自閉症相關資訊、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等六位個案概述、行為問題功能分析、課程與教學的調整、人際關係、親職教育及相關資源等,期望藉此寶典提供教師參考建議。 三、本寶典電子檔刊登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中的「高中身障特輔團」專區(網址:http://sencir.spc.ntnu.edu.tw/_other/GoWeb/include/index.php?Page=5-F)。- 公告 | 輔導主任 | 人氣: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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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局與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合作辦理「107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長庚大學108年3月21日長庚大字第108003031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 1、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2、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獎勵: 1、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0月中擇日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2、獲獎學生獎額; (1)實踐獎:獎狀1紙及3,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優良獎:獎狀1紙及1,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指導老師獎額: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榮獲「實踐獎」、「優良獎」學生之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由本局核予獎狀1紙,以慰辛勞。 (四)薦送作業時程: 1、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每校至多5名。 2、各校請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書面資料(專用申請表格1份)、實績佐證資料等函送台塑企業文物館教育推廣組收(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 三、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E-mail:kaifu@mail.cgu.edu.tw)。 四、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供參。- 公告 | 人氣: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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