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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本局原訂於110年6月16日(星期三)辦理「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暨教師環境教育增能研習(第1場次)」將延期辦理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本局原訂於110年6月16日(星期三)辦理「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暨教師環境教育增能研習(第1場次)」將延期辦理 一、 本局110年4月21日桃教體字第1100034297號函諒達。 二、 基於防疫考量及避免群眾感染,且原定之參訪地點(新竹科學園區汙水處理廠)暫停開放參觀,旨揭研習將延後辦理,以確保參與人員之健康與安全,辦理時間本局將另函通知各校。 三、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承辦人:觀音國中朱偉均主任,聯絡電話:03-4732034#312。- 公告 | 彭韻 | 人氣: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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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持有職業駕照,且無兼任職業駕駛人之情事,不生有無違反服務法規定疑義
主旨: 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職業駕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053517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一) 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第22條規定略以,公務員有違反同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二) 銓敘部108年10月2日部法一字第1084860352號函略以,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三) 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略以,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業務」,包括醫師、律師、會計師等領證職業,以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事務。 (四)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先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取得合格成績單6個月內檢附該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始發給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三、 茲依前開規定及解釋,計程車駕駛人為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且須有執業事實,始得發給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是公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又公務員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倘涉有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者,權責機關應依同法第22條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該員亦應依管理辦法辦理停止執業並繳回執業登記證相關作業;至公務員單純持有職業駕照,且無銓敘部108年10月2日函規定兼任職業駕駛人之情事,因非屬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函所稱之「領證職業」範圍,當不生有無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疑義。 -
檢送國立清華大學110年度辦理輔導區特殊教育研習實施計畫2份,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吳宜娟 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 電子信箱:06518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000438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4386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43869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國立清華大學110年度辦理輔導區特殊教育研習實施計畫2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0年5月13日清師培字第1109003052號函及同年月日清師培字第110900305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辦理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遊戲本位課程教學與輔導」研習訂於110年8月14日及8月21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五樓第三會議室辦理。 (二) 「情緒行為障礙研習: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症相關主題-失抑制社會交往症的理解及因應」訂於110年8月26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五樓第三會議室辦理。 三、 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報名,錄取名單亦請於報名截止日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四、 倘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清華大學承辦人廖芊榆(電話:03-5715131分機77201)。- 研習通知 | 人氣: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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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二屆海洋科普繪本創作』徵選活動」
一、 依教育部110年3月29日臺教綜(二)字第1100026414A號函辦理。 二、 旨案活動說明如下: (一) 參加對象:國內各級學校任教之教師(含兼任、代理代課教師)。 (二) 採個別或組隊方式報名,每人(組)僅限1件參賽作品並應選定繪本運用之教育階段(選定繪本適用對象:運用於幼兒園、國小低年級、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並據以進行創作。 (三) 收件日期:110年11月12日前將參賽作品郵寄至(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 號(綜合三館3 樓)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海洋科普繪本徵選小組 收)。 三、 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已建置「2021海洋教育週」專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9259.php?Lang=zh-tw),內含海洋教育相關教學資源(第一屆海洋科普繪本徵選得獎作品、教案、推薦書單及教育短片等),可供教師參考使用。 四、 檢送教育部「第二屆海洋科普繪本創作」徵選活動簡章1份。 五、 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學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克蕾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5。- 公告 | 彭韻 | 人氣: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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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國立清華大學110年度辦理輔導區「情緒行為障礙研習:拯救孩子們的失控人生」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吳宜娟 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 電子信箱:06518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000438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43828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國立清華大學110年度辦理輔導區「情緒行為障礙研習:拯救孩子們的失控人生」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0年5月11日清師培字第1109002997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訂於110年10月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五樓第三會議室辦理。 三、 請於110年9月24日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報名,錄取名單亦請於報名截止日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四、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國立清華大學承辦人廖芊榆(電話:03-5715131分機77201)。- 研習通知 | 人氣: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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