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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 115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說明: 一、 為協助本府所屬員工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並貫徹友善職場核心理念,每年度依需求調查結果,訂定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下稱EAPs)年度推動計畫,115年度計畫結合「DEI–多元、公平與共融」精神及心理健康三級預防原則,以「身心充電,元氣滿點」、「多元關懷,友善同行」及「整合資源,全程相伴」為策略目標,發展各項身心健康促進措施,以提升員工士氣與服務效能,茲將EAPs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 第一級預防–身心充電,元氣滿點:針對員工關注議題與機關類別、年齡、性別、業務性質等之差異,規劃並提供相應之講座活動,以提升員工自我照護能力,有效迎接各項挑戰。 (二) 第二級預防–多元關懷,友善同行:針對不同職務或身分類別員工,客製符合需求之服務內容或預防性措施,期能降低風險及培養因應潛在議題之能力。 (三) 第三級預防–整合資源,全程相伴:建置並整合市府內外各領域之專業資源,俾利本府各機關及員工面臨危機事件,可即時尋求專業人員協助,並訂定員工個別諮詢、主管人員轉介、非自願個案及危機個案標準作業流程及專屬表單,以系統性的方法介入,有效減低事件衝擊,縮小影響層面。 二、 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及推廣,藉由內部會議、教育訓練、網頁跑馬燈或E-mail等多元管道,提供所屬同仁相關資訊,本府人事處業指派專責人員執行諮詢服務申請及轉介相關作業,並依規定保密,請轉知同仁安心使用,申請方式如下: (一) 免付費諮詢服務:080-002-7858(請幫我吧) (二) 解憂信箱:eap@mail.tycg.gov.tw (三) 線上Google表單:https://reurl.cc/eVy7lR (四) Line官方帳號線上申請(可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業務資訊-員工協助專區-員工諮詢服務-員工個別諮詢服務申請項下,掃描QR code加入官方帳號) -
115年度新住民基本教育研習班報名通知
115年度第一期新住民基本教育研習班開課說明 開班日期:115年7月6日~7月29日星期一~星期五 09:00--12:10 上課地點:頂社國小四年甲班教室 連絡電話:03-3241182*210(0961-111829 曾主任) 報名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P2tvg9i92on3hpqk7- 公告 | 教導主任 | 人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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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 處原則」及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
一、依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114年9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028號函副本及本府114年10月1日府政安字第11402754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及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1份。 二、為強化人員赴港澳風險提醒及資訊揭露,請加強向所屬同仁宣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又為便利各機關實務作業,人事總處WebITR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下稱WebITR系統)於114年10月10日修正介面及掛載相關通報表,並增列警示文字,另請非使用WebITR系統之機關學校,配合調整自行開發之差勤管理系統相關頁面並增列警示文字。 三、又行政院業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稱赴陸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稱赴港澳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加強宣導相關規定,以利所屬人員瞭解。 四、本府員工如有違規赴陸港澳情事,請依下列說明辦理:(一)各機關學校人員應參考前述赴陸懲處原則及赴港澳懲處原則所列懲處額度,並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 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二)公營事業機構:1、赴陸懲處原則: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者(按,比照簡任第11職等以上人員),應參 考該懲處原則,並依各該公司人事管理規章,辦理懲處事宜。2、赴港澳懲處原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者(按,即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不含代表民股未受有俸給之董事、監察人),應參考前開二原則所列懲處額度,並依各該公司人事管理規章,辦理懲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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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會計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