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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

  • 為推廣環境教育及本市優良環境教育繪本,本局辦理「桃園環教繪本晨光說書人培訓課程」歡迎有意願者上網報名

    說明: 一、本局自104年辦理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比賽,為增進徵選出之優良環教繪本閱讀及推廣層面,透過辦理旨揭培訓課程認識本局環境教育繪本並瞭解其中環境意涵,透過校園推廣環境教育繪本。 二、場次內容: (一)南區場:109年2月22日(六)上午8時及下午12時40分,共2場,於元智大學1館1樓1102教室(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辦理。 (二)北區場:109年2月23日(日)上午8時及下午12時40分,共2場,於桃園市綜合會議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2樓)辦理。 三、報名成功並完成培訓者將隨機獲得桃園市環境教育繪本1本,報名網址:http://tydep-eew.com.tw/events.php。 四、為共同防疫武漢肺炎,活動當日請自行攜帶口罩,如發燒將不予參與課程,為利活動進行當天不開放學童入場。
    • | 彭韻 | 人氣:605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度「台電綠動隨手拍攝影比賽暨票選分享活動」

    (一)參加對象:限102年(含)以前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徴稿(109年1月17日至2月24日):以「節能減碳過好年」為主題,隨手拍下具有農曆年節氣氛且與綠色生活、節電、或友善環境之電力設施有關之照片。 (三)票選(109年3月11日至4月6日):從評審選出至少前20名作品中票選出喜愛的作品,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四)分享(109年1月17日至4月6日):每天成功分享活動訊息,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三、檢附旨揭活動電子海報1份,活動詳情可逕至「台電綠網」網站(網址:https://greennet.taipower.com.tw)查詢。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洪專員、劉小姐:(02)2366-8626,或活動執行單位-方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小姐:(02)2226-9025分機5003。
    • 公告 | 彭韻 | 人氣:647
  • 『愛』迪生出發」公益學習活動計畫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辦理109年度「『愛』迪生出發」公益學習活動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9年1月20日科推字第10904000200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預計辦理70梯次,邀請全臺特偏、偏遠與108年度教育優先區小學,以及政府機關核准設立法人機構所扶助之弱勢(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原住民及低收入戶等六類)學童參與。 三、109年度活動預計辦理70梯次,以教學計畫送件申請之形式辦理評選;因所需經費係來自社會各界之善款,請珍惜資源慎選適用對象。經費及適用對象為一日教學計畫輔助金額含車資、餐費,共計新臺幣19,000元整,不限地區皆可申請,預計辦理40梯次。 四、請符合前述資格且有意願參加之學校於109年2月14日前填列線上申請表:https://reurl.cc/W4yOpZ,俾利後續審核及活動規劃。 五、科教館預計於109年3月16日公告錄取名單,錄取資格以前述六大類教育弱勢學童比例較高者及未參與過本計畫之學校為優先。活動計畫業公告於該館全球資訊網官網(https://goo.gl/R3b6iE)。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科教館承辦人:許映晴,電話:02-66101234轉1507。 七、檢附活動計畫1份。
    •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725
  • 辦理相關活動時協助宣導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聚光型投射燈光及雷射光束等禁止或限制規定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9年1月10日府交工字第1090007304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選舉及春節活動,為維護飛航安全,請各機關辦理集會、遊行或其他活動時,週知承辦單位及民眾下列事項: (一)於機場及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內,欲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經人為施放之遙控無人機、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應於活動前至少15日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申請。如未經該局核准施放,經查證屬實,將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8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二)於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違者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1條處以刑責或罰金。 三、另有關遙控無人機操作及拍攝問題,查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施行,明訂相關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定,請各機關提醒活動申請單位依據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機場禁止範圍、套繪圖資、施放申請作業及相關民用航空法規與罰則等資料,請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查詢(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243&lang=1)
    • 公告 | 彭韻 | 人氣:939
  • 禁止於機場四周之宮廟、學校、區公所等場所施放有礙飛航物體,共維飛航安全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9年1月13日府交運字第1090002537號函辦理。 二、旨述所稱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三、有關其餘相關範圍及通報窗口,請詳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對機場四周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處理程序(如附件)。
    • 公告 | 彭韻 | 人氣: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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