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 103年度教導處工作計畫辦理。
二、主 旨:藉兒童說故事,提高學童國語發表能力,了解說故事的意義,以加強國語文教育。
三、主辦單位:教導處
四、活動地點:操場或活動中心
六、組別:不分建置前一週抽兩位
七、參加對象:本校學生,請各班導師指導。
八、題 材:由學生自行選訂。
九、比賽日期與時間:103年9月16日起早上8:20。
十、說故事時間:每名學童說故事時間為三分鐘至五分鐘。
十二、評判標準:語音(聲、韻、調)60%
內容(思想、結構)30%
儀態(動作、表情)10%
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總分二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十三、獲獎要求:採鼓勵性質,75分即發給獎品以資鼓勵。
十四、獎勵: 由教導處發給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十五、本活動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