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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103年教育創意競賽-[創藝103] 競賽實施計畫

 

  • 主旨:為增進本縣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

        推動創造力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

        美學涵養,以提昇本縣生活美學與創意生活。

 

貳、依據:

一、桃園縣「103年度教育創意競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103年6月10日桃教終字第1030039495號函辦理。

 

參、目的:

    一、為增進本縣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創意巧思與啟發藝術創作

        之美學涵養,以提昇知性與感性兼具之生活美學。

    二、尊重藝術創作,散播藝術種子,開闊中小學生創作視野,提昇美術創作

水準。

 三、促進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提升縣民休閒生活品質。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文化國民小學。

 

伍、實施對象:桃園縣內國中小學生、高中(職)學生。

 

陸、比賽日期:103年10月5日 (日)。(比賽流程詳見附件(一))

    比賽地點:文化國小(桃園縣平鎮市文化街189

              Tel:4921750*210

 

柒、報    名:

   一、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分A、B、C(國小組)、D(國中組)、E(高中(職))

      組報名,各校各組最多報名5人(個人賽),以報名資料傳送到達先後時間順

序為準。

     (報名電子檔請至電子公文附加檔案下載)

  二、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3年9月25日止,(逾期概不受理)將報名表電

      子檔(附件二)傳真(03-4921754)並Email至文化國小(tea-0066@whes.tyc.edu.tw)。

 

捌、比賽組別:

  一、分組類別:

      A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B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C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D組:國中七、八、九年級學生。

      E組:高中(職)學生。

玖、比賽辦法:

  一、以主辦單位依不同組別提供之四開紙張或厚紙板(1張)、配合綜合媒材(以

      現場提供之材料及自備之彩繪媒材表現)、平面方式表現。

  二、參賽者請自備平面表現之彩繪媒材及現場準備之工具或素材完成作品。

      (請自備平面彩繪材料)

 

 拾、評審辦法:

  一、命題委員:聘請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相關教授。

  二、評審委員:評審委員9人聘請專業教授、藝術與人文領域師長。

  三、評審內容(附件三)

      主題設計性20%、造形創意性50%、技法運用20%、作品完成度10%。

 

拾壹、獎勵辦法:得獎者於活動結束後,由縣府另行通知統一發放。

   一、錄取名額:各組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佳作6人。

   二、獎勵:第一名獎狀乙紙、獎品2,000元圖書禮券。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品1,300元圖書禮券。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品1,000元圖書禮券。

             佳  作獎狀乙紙、獎品600元圖書禮券。

 

拾貳、注意事項:

   一、活動當日參賽者請依各組報到時間自行前往舉辦地點辦理報到手續,主辦

       單位不提供午餐。

   二、所有參賽者必須自備完成平面作品所需之工具媒材,如:水彩、蠟筆、彩

       色筆等等。

   三、參賽者及工作人員須配掛識別證始可進出。

 

拾參、經費由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拾肆、差假及獎勵:

   一、工作人員與各校帶隊參賽教師得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在課務自理暨不

       支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補假乙日。

   二、優勝隊伍指導老師及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得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
       要點辦理敘獎。

 

拾伍、本計畫報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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