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07年6月13日北市大殊字第10731543400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依各計畫所訂報名日期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報名(教師研習>大專特教研習),全程參與教師將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三、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四、檢附各場研習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