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117158A號函及102年12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28074A號函辦理。 二、現今社會科教科書之審查,臺灣與中國大陸於地圖上之顏色標示,均以顏色相異作為原則之一,先以敘明。 三、首都於現行教科書中之標示,考量地圖之圖例符號為世界所通用,故一般而言在地圖上於臺北標示首都圖例符號,於文字內容則敘明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