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06年6月19日北市大殊字第10631791500號函辦理。 二、本案報名參與人員,研習期間由服務學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差假事宜。 三、檢附臺北市立大學來函及各研習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