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0635044400號函辦理。 二、本案各校報名參與人員,研討會當日由所屬學校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公假事宜。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及研討會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