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4月7日師大特教中字第1061008045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檢附該校來函及研習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