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5年9月13日桃教小字第105007288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活動,辦理期程如下: (一)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前,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止。 (二) 收件方式: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請逕送大安國小教務處(33465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和平路638號,3661419分機210)。 (三)優選名單於1月底以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 三、檢附活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