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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象

    公立(含國立)本國籍國中、國小學生,經學校導師推薦凡「孤兒、清寒單親、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入困頓、家境弱勢清寒」等之需要幫助者,請學校協助其申請

  •  

        1.網路填報+書面郵寄 併行方式,以學校為單位逕寄本會申請。

         2.帳號:請依序「學制縣市學校」點選後由系統自動帶出  /  密碼:「同帳號」

         3.請學校承辦人到文後,請立即登入系統「變更密碼」再轉知協助申請之老師。

  • 金額及特別說明事項:

           1.每名5000

         2.申請人數超額時,本會有審核決定權,視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之。

         3.優先審核:以證明文件『繳交齊全』者為優先。(請詳閱下列『繳驗證件』)

         4.申請之應備文件、繳驗證明:請申請人主動提供,且本會主要以審核為用途,不作他用。

 

 

  •  

  程:

     登入系統 ® 填寫網路申請資料® 列印學生助學金申請書 ® 郵寄申請文件

       1.網路申請操作:  請參閱「線上申請操作說明手冊」。(請於本會網頁左方-公布欄下載)

       2.郵寄申請文件:  請參閱下表

郵寄申請文件

必繳交

繳驗證件說明

(1) 助學金「郵寄清冊」

(請參閱操作手冊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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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填報完畢,提供列印之

(2) 學生助學金申請書-2(請附貼照片)
    (請參閱操作手冊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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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填報完即提供列印

(非學生回家填寫版)

(3) 學生回家填寫版-1

  (2013最新版本請參閱操作手冊-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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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填報前置作業之紙本

(4) 在學證明書正 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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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提供

(5)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含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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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繳交戶口名簿者,審核順序列其後

(6) 證明文件影本。(下列A~G『依家庭狀況』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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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下列說明

       (A) /中低收入戶證明。

       (B)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C) 清寒證明。

       (D) 重大傷病/身心障礙證明/醫療相關證明影本。

       (E) 災害證明。

       (F) 變故證明。

       (G) 無證明。

           (請填『導師說明事件證明』:系統內可填。)

1. 優先審核:證明文件『繳交齊全』者

2. 醫療證明(參閱左欄(D))

  • 請依『申請人家庭成員狀況』、『導師說明事件證明』內容所述,逐一檢附。
  • 遺漏或未檢附者,審核順序列為「繳齊證明者」之後。

3.無證明:請填寫『導師說明事件證明』。

  • 審核順序亦如上列所述。

請依【1~6順序裝訂好】郵寄至本基金會/各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學校彙辦轉送本會審核,不予退還。

學校送件後5日,可至本會網站查看「本會收件狀況」,有疑問者請來電基金會。

 

 

  •  

1. 請以學校為單位提出申請且統一寄出/每一位學生請檢送一份證明資料(不可合併繳交)。

2.「學生回家填寫版」放置於「線上申請操作說明手冊-P16

提醒您:「學生回家填寫版」非申請的正式表單,尚需網路填報後,隨正式表單一併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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