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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104年6月9日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市圖行字第1040002242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 申請時間:自104年8月18日至8月31日止。
三、 申請方式:逕送或郵寄掛號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以掛號寄送方式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申請對象:
(一) 設籍本市之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者。
(二) 本市立案之出版事業、學術研究機構、文學及藝文相關團體、法人。
(三) 非設籍本市之個人或非於本市立案之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而其申請計畫有助於推廣本市文學閱讀活動者。
五、 其他說明:
(一) 申請者須檢附完整計畫書(含計畫說明、期程、自籌款及補助款經費分配等項目)。
(二) 申請出版者應檢附至少3分之1之完成作品供檢視,倘有過去作品,也應作為附件供參。
(三) 辦理審查案時請申請者親臨現場進行簡報說明。
六、 相關申請表格、文件,請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網站>規定說明>桃市圖文學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下載(http://www.typl.gov.tw/ct.asp?xItem=1 ... &ctNode=1386&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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