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092325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楊佩蓁小姐,電話03-5213132分機3303。 四、隨文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