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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40021962號函辦理。
二、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104年度參與達4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獎狀;連續2年皆參與4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獎狀。
三、各校鼓勵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課程,全年度參與人次達全校學生人數20%者,核敘校長、主任及承辦人員嘉獎各1次。

 

  • 1) 桃園市104年度教育學堂課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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