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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媽媽教我的詩』全國兒童創意朗詩大賽」

    一、為鼓勵學生學習母語,透過朗讀母語詩,增進族群間相互尊重與包容,本社與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共同推動「2017『媽媽教我的詩』全國兒童創意朗詩」網路徵件活動。 二、惠請  貴校師長在教學教案中,多加運用母語詩作素材,輔導學生朗讀演練,上傳分享學生影音作品(影片長度限3分鐘內,一鏡到底,不得後製、剪輯),並至本活動官網: www.readapoem.com.tw 線上報名。 三、個人、團體皆可參加。國語、閩南語、客語、英語詩作可任選。歡迎跨語類報名,同一個人、團體可分別錄製國語、閩南語、客語、英語類作品,惟同一語類以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四、作品報名至106年10月20日止。同時開放人氣票選活動,更歡迎師生親友一起來集人氣。 五、活動相關問題,請詳『媽媽教我的詩』活動官網www.readapoem.com.tw、粉絲專頁或洽活動專線 (02)2391-2112 (請於週一至五 9:00-12:00、13:30-17:30來電)。
  • 「106年上海銀行畢卡索繪畫比賽」

    一、依據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106年8月7日上文字第058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藝術創作、關懷社會人文、培養國人文化創意競爭力,特辦理旨揭比賽。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參賽資格:就讀大學、高中、國中、國小及幼兒園之學生。 (二)收件時間:1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點: 1、親自交件: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各地營業單位服務臺。 2、郵寄:「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畢卡索繪畫比賽活動小組收」(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87號5樓之1)。 四、本案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2)2515-5511分機602。 五、活動簡章請逕至官網(http://www.scsb.com.tw/)查閱下載。
  • 「106年度桃園市政府聰明消費影片競賽」網路票選人氣獎活動

    一、依106年度桃園市政府聰明消費影片競賽及推廣活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網路票選時間為106年7月17日至11月5日,參加投票者有機會抽中新臺幣300元超商禮,詳細資訊請上本活動專屬網站(www.exhibition-one.com)查詢,惠請貴機關協助公告相關資訊,並鼓勵所屬踴躍投票。
  • 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 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獎勵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參、奬勵方式:   一、通過教育部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5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5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500元整。     (二)中級、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     (三)高級、專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二、通過中央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5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5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500元整。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     (三)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三、通過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語言 能力認證:   (一)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     (三)高級、薪傳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  四、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教育主      管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      限。 肆、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第參點獎勵規定之在學學生為申請前一年度通過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      請,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敘獎。  二、本計畫依規定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之學生,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      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彙整獎勵清冊後,函報本府教育      局辦理。  三、以上敘獎及獎金請於申請當年度3月31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各校應於申請當年度4月30日前內造具學生獎勵清冊函報本府教育局      ,逾期不予受理。  四、通過同一語系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已申請其他機關獎勵      者不得重複申請。 伍、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601
  • 「106年度桃園忠烈祠暨神社文化園區仲夏祝福祭」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106年8月10日桃市孔忠字第1060001729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將於106年8月12日(六)、13日(日)、19日(六)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以及8月20日(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假桃園忠烈祠暨神社文化園區(桃園區成功路三段200號)舉辦旨揭活動,活動內容豐富、精采可期,為擴大宣傳效果,請貴校協助將海報電子檔刊登於所屬官方網站及網路社群,廣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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